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反腐败三大举措背后有新期待

1
青岛新闻网 2010-03-09 14:42:07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2009年是反腐败行动丰收年。“官员财产申报试点”、“打黑反腐撕裂官黑勾结”、“网络反腐纳入官方体制”,这三大举措揭示中国反腐败正向纵深推进。两会期间,龚佳禾、乔汉荣、周绪红、汤维建、李义虎、于沛六位代表、委员对此从不同角度进行解读,并提出了反腐败三大举措背后的新期待。

    “官员财产申报”能否从破冰走向融冰?

    背景:2009年伊始,新疆阿勒泰地区在该区廉政网上公布了包括新

提任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在内的千余名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情况。一个月之后,浙江省慈溪市推行干部廉政情况公示制度,全市大部分副局级和局级官员的家庭财产、亲属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兰州大学校长周绪红对“坚决执行”的表述非常赞同。“这既是对党和人民忠诚的表现,也是公职人员理所应当做的。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为什么不能拿出来报告呢?”周绪红说。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看来,“官员财产报告规定”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很大差别。报告是党纪规定,而申报则是法律概念。目前,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仅仅是对特定情况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其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应该说明其来源,如果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汤维建表示,与上述刑法规定相比,一般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有利于消除官员侥幸心理,提高官员廉洁自律性,进而构建廉洁政府。应尽快建立一般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进反腐败斗争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009年官员财产申报试点只能说明这一制度才刚刚开始萌芽,希望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进,同时制定金融监控机制、法律责任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这一制度的执行力,让‘制度反腐’充分发挥威力。”汤维建说。

    “打黑反腐”能否继续推动稳妥进行?

    背景:2009年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尤以重庆显赫。打黑至今,重庆警方端掉了14个大型黑恶犯罪团伙,近3000名涉黑人员被缉拿归案,陈明亮、岳村、黎强等67名黑恶团伙首犯和骨干先后被警方执行逮捕。司法行政序列的涉黑贪腐官员已成网状勾连,“官黑勾结”的情况,几乎发生在每一个被打掉的涉黑团伙身上。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李义虎在分析“打黑”与“反腐”两者之间的关系时认为,黑恶势力与公权力不断进行“权”和“利”的互换,分享非法所得。如果没有官方“保护伞”,黑恶势力便无立足之地。在“打黑”与“反腐”这对关系中,反腐是根本,打黑是为了反腐。

    针对重庆打黑反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声音以及李庄案的质疑,李义虎表示,打黑反腐深入进行,肯定要触及部分人的利益,会引起一些反应甚至是反弹。只要打黑反腐总体上顺应民意,过程上符合法律程序,就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黑恶势力是经济发展中的毒瘤,一定要果断割除,即使付出一定代价也是值得的。”李义虎说。

    如何加强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提出,一方面要加强各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进行政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也要从制度上完善监督制衡的机制,从法律上完善检察机关监督的方式方法,为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更为优良的条件。

    “网络反腐提速”能否应对网络负面影响?

    背景:2009年10月,因一包天价烟被网民揪出的周久耕案落下帷幕,这位原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被判刑十一年。周久耕案成为网络反腐时代具有标本意义的一个案例。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官方认可,《中国党建辞典》收录了“网络反腐”的词条。2009年6月,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投入使用。2009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

    互联网以开放、交互、共享为特点,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于沛教授认为,“网络反腐”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网络反腐”以其公开、快捷、经济、保密等特性,在反腐败斗争中表现出不可替代的优势。它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是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补充,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反腐机构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效用,努力实现反腐与网络的良性互动,这表明“网络反腐”已经进入官方反腐体制。

    于沛同时强调,有必要对“网络反腐”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得当,会侵害到被举报人甚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给反腐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反腐机构要在网络反腐的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网络反腐治理制度。

    于沛的观点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的呼应。龚佳禾认为,网络信息海量且真假难辨,检察机关如何理性、准确地在网络信息中找出反腐线索,还有一个“能力建设”的问题。“我们的执法能力与司法需求的增长不相适应,我们的执法方式在网络普及的新潮流中也处于比较脆弱的地位。”因此,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健全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分析、转办、答复和监督机制,学会及时发现、判断、应对网络反腐舆情。(刘卉)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北青报就《官员财产申报制拟年内出台》一文重要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