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番禺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黄某某、王某某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首次以该罪名批捕的案件。 2008年底起,邵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干起了买卖信用卡的事。他以低价从别人手上收购用其他人身份开办的银行卡,然后交给王某某和黄某某。王某某和黄某某再以每张80至90元的价格贩卖给别人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至今年6月,三人共卖出银行卡约70多张。警方破案后,从3人处缴获剩余银行卡101张。 番禺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邵某某、王某某、黄某某非法购入大量他人的信用卡,然后多次出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对上述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