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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制业主装指定品牌太阳能 换牌子交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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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3 06:57:31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胶南同源物业公司先是规定小区安装的太阳能必须是他们指定的品牌,在遭到业主反对后又规定居民也可以安装其他品牌的太阳能,但太阳能公司要先缴纳1万元维修保证金。

    现场:要交1万元保证金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位于胶南市铁山路和新华路交界处的一品名筑小区看到,在物业办公室的大门上就贴着一张告示,规定“除已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的3家太阳能企业外,其他任何太阳能安装企业要进入小区

安装,必须缴纳一万元维修保证金。”

    “刚开始物业还要求必须安装指定的3个品牌的太阳能。”小区居民高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农村上来买房,如果使用这3种太阳能,就不能享受家电下乡补贴。很多小区居民感觉不称心,多次找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才在8月5日修改了规定。

    经销商:担心变数不敢缴钱

    不在这3家太阳能之内的太阳能经销商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一个月前就在一品名筑小区门口设点宣传,前后有20多家居民想安装他代理的太阳能,但小区物业不让他进门安装。“前几天倒是让进门了,但是要收取我们一万元维修保证金,说是五年后返还。”这位经销商告诉记者,5年后的事谁也说不准,而且楼顶损坏的责任也很难分的清楚,这笔巨额保证金他不敢缴。

    物业:收钱是为以后维修屋顶

    昨天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胶南同源物业公司的苗主任。她解释说,安装太阳能可能会损坏屋顶,造成漏雨等现象,因此要收取保证金,如果楼顶出现问题,太阳能厂家要负责修,不修的话钱就从这一万块钱里扣维修费。“这笔钱我们是代收的,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这笔钱要交给业委会管理。”苗主任告诉记者。

    律师:收取保证金涉嫌违规

    山东仁通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山东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居民不准自己安装太阳能,也没有规定物业有代替业主向太阳能公司收取保证金的权利。“《山东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张律师说,物业作为一个服务性企业,没有权利规定小区居民必须安装某品牌的太阳能。(赵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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