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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开胸验肺”不是只想换来“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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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7-30 10:58:24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事件回放:为鉴定职业病“开胸验肺”

    2007年下半年,郑州的张海超感觉咳嗽、胸闷,胸片显示,他双肺有阴影,之后张海超到全国多家医院就诊,医生们都给出了一致的结论,他患了尘肺。

    但是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治疗,要由当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而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时候,必须同时出具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和必要的详细资料。

    张海超

曾经工作过三年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厂,拒绝为他出具工作证明,而没有这些材料,相关专业鉴定机构也就不能够接受他的鉴定请求。

    为了一份合格的证明材料,张海超多次上访,用了整整两年时间,才在新密市委书记特批下,得以不出具工作的证明,到职防所进行鉴定。

    2009年5月25日,郑州市职防所给出了鉴定结果:尘肺0+肺结核。张海超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申请重新鉴定。

    6月22日,他凑足了重新鉴定的7000元钱。然而,他却走进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最终决定开胸验肺。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郑州市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7月26日,经全面系统地讨论、分析、会诊最终确诊张海超患尘肺病。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7月29日 新华网)

    【海奥视点】

    仅仅为了证明自己得了尘肺职业病,拿到相应经济补偿,张海超为此奔走两年多,还是无果,本来凭胸片就能确定是否得尘肺的简单鉴定,年仅28岁他最终决定以生命做赌注,开胸验肺。“医生告诉过我,手术有风险,可能会下不了手术台,但我想用命赌一把。”张海超说。

    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积极推动下,张海超的“开胸验肺”算是有了个好结局。据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在此事的影响下,也有可能被改写。

    在昨晚的《新闻会客厅》节目中,主持人问张海超,“你觉得自己赢了吗?”。

    “赢的是我,输的也是我。赢是赢在我为自己争取到一点点属于自己的权益,输是输在,这点权益是我拿命换来的。”张海超回答。

    作为弱势群体,在社会各种“潜规则”面前,到底能拿什么来为自己维权?

    几年前,笔者曾在全国各处看到同一场景,几个或几十个老百姓跪在市政府大门口“哭诉”,甚至有些是“歇斯底里”,希望能有人出来为他们做做主。我当时在想,那么多条正当渠道可以“上访”,为什么要如此“闹事”?

    到如今,笔者已明白,有些看似“阳光的大路”对草根们来说,是走不通的。

    “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却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杜撰“潜规则”一词的吴思曾经说。

    如果按照明文规定,张海涛的“尘肺病”并不是什么疑难杂症,职防所怎么能看成“肺结核”?如果按照明文规定,为了一份合格的证明材料,张海超为什么要花费两年的时间才能获批?如果按照明文规定,他所工作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厂有什么理由拒绝出具工作证明?

    “明文规定”往往是用来挂在墙上,供人欣赏的,其下的“暗流涌动”才是实实在在的“规矩”。

    张海超为了争取到一点属于自己的权益,愿意用命来换,这种“维权成本”是不是太高了些?如果说,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能够换来《职业病防治法》的改写,那么,我们希望,草根们拿命拼来的不仅仅是“明文规定”而已!(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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