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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供暖季再腾房不迟
 

青岛新闻网 2009-03-16 09:44:15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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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南区给汕头路片区拆迁户出台“温暖”政策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南区开发建设局了解到,从3月16日起,市南区燕儿岛路片区第二块拆迁区域的汕头路2至10号(双号)将开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共涉及被拆迁居民500多户。昨天上午,拆迁单位举行了咨询会为居民解答疑问,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了方便被拆迁居民住到4月5日供暖结束,拆迁部门已通知被拆迁居民,只要按时腾房,可以按照签协议时的顺序号决定
选房的次序。

    过了供暖季再腾房

    “拆迁协议是从3月16日到4月14日之间开始签订,以往都是签协议起就腾房,并按腾房的先后决定选房的次序。这次可以先签协议,只要在4月14日前腾房,就按签协议时拿到交房的顺序号来选房。”拆迁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实行这个办法,是为了保证被拆迁居民的利益,让他们住到4月5日供暖结束。

    根据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发出的通知,汕头路2至10号间的被拆迁居民中,要求房屋补偿的被拆迁居民(包括就地补偿和异地补偿),从3月16日起在汕头路2号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时,就可在与签订协议的顺序相对应的交房顺序号证明上签字确认,只要在4月14日前搬家交房,就可以领取签订协议书时已签字确认的交房顺序号。

    “在4月14日后交房的,原先签字确认的交房顺序号作废。”拆迁工作人员表示,那将按4月14日后交房的先后顺序领号。另外,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居民,从3月12日起就可以到拆迁办公室签订协议,但最好避开3月16日到3月18日的签协议高峰期。

    异地补偿有4处房源

    据了解,在拆迁补偿面积的认定上,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并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的50%计算。在搬迁补助方面,每住宅户可获得搬迁补助费600元,非住宅则按照建筑面积定为每平方米40元。

    根据公告,汕头路被拆迁居民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房屋补偿分就地房屋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两种。就地房屋补偿房源为燕儿岛路地块改造项目新建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及以上。补偿原则为按规定应安置面积就近上靠户型,实际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结算差价款。

    异地房屋补偿有四处房源可供选择:泰州路改造地块新建高层商品住宅,可提供房源300套左右,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及以上;海岸路2号(原国棉一厂)新建高层普通商品住宅,可提供房源500套左右,房源均价为44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70到90平方米;洛阳路12号新建高层普通商品住宅,可提供房源100套左右,房屋均价为470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7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同德路73号新侨花园新建高层商品住宅,可提供房源200套左右,房屋均价为6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95平方米、110平方米以及13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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