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委及市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市直党委(党组)的宣传工作。
2、组织指导全市理论教育、研究和社科工作;规划、部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重要典型的总结、宣传和推广。
3、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对外宣传工作;
4、负责党报党刊宣传发行工作;落实新闻报道风险防范、纠错、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机制。
5、把握正确的文艺导向,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全市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群众文化活动。
6、制定全市党员思想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开展农民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宣传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党员思想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开展全市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宏观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新闻、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8、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9、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指导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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