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胶南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有关社会民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3、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4、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申报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等级;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接收救灾捐赠。
6、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和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市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7、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落实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募捐活动和中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选定资助项目,分配福利基金,监督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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