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胶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物价局牌子)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2、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负责资源开发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汇总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5、研究提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和规划,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报批;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培育选择上市备选企业;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负责对全市从事证券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指导;负责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
6、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调控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和管理;申报、审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核准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按规定落实备案制;负责政府出资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7、加强电力宏观调控,制定电力发展规划,实行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8、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农村经济、工业发展、能源、交通、流通服务业专项规划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
9、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申报、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
10、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的调控政策,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核准重要工业品进口计划;组织制订重要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调控政策;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督查。
1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能源、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审核废金属回收企业资格,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负责汽车更新和再生资源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3、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和监督检查管理,调控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14、负责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对口支援、信息化、成本调查、涉案物品价值认定等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胶南市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方式:(0532)8516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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