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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这一规定指出了房产证的合法性、唯一性、重要性。只有当产权人(单位)拿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才能真正的证明你所拥有房产是合法的、是真正属于个人所有。而房屋
各项权利变动必须通过房地产市场交易才能实现。权利人未办理登记就不能实现产权的变动。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告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当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不进行产权登记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
5.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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