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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额将设上限

青岛新闻网  2006-07-20 17:18:20 青岛财经日报

 

  公积金缴纳额将设上限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

  本报讯 (记者赵健)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并在其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按照国税总局的要求推测,我市高收入行业

  中职工个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最高限额
或将设定在1561.6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缴存基数,要限制为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至3倍。据悉,我市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约定,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都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合计总额不得超过40%%。2005年,青岛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5616元。以此推算,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缴存基数一年不得超过46848元,每个月的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总额也不得超过1561.6元。我市有关部门表示,这一消息目前只有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发布,我市还未接到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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