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协议未明确售价,购房者有权要回定金
近日,家住闽江路的鞠先生联系某开发商退房,并要求退还已交纳的3万元定金。鞠先生称,今年9月,他预订了一处商品期房,并交纳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签订了认购协议。但是未约定该房屋的具体售价,当时,开发商称,具体售价要在
签订合同时才能确定。日前,在签订正式商品房出售合同时,房价比当初预料的高,因此,他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于是便出现了他要求退房退款的一幕。随后,鞠先生咨询本报楼宇热线,像他这种情况,能否要求退回定金?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应视具体原因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未签订合同,如单方反悔等,购房者应当承担定金责任,即无权索回已交的定金;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未能签订合同,如房屋已售他人等,开发商则应承担定金责任,即双倍返还购房者已交的定金。
而像鞠先生所遭遇的退房情形,开发商应将收取的定金全额退还,原因在于当时购房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房价。同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谈判不成而不能签署合同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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