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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绝入住交取暖费物业费

青岛新闻网  2005-04-22 10:05:49 人民网

  
 

    王女士:我的房买了3年,可是一直没有办入住,我用交取暖费和物业费吗?

    律师答复:若买受人(王女士)接到出卖人(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因此,除非你和开发商另有约定,否则你应自行承担未入住期间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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