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草案周五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民可报名旁听
厦门晚报2004年11月17日讯
申请养犬的手续能否简便一些,费用能否降低一些?近日,我市有关部门完成了对原有办法的修改工作起草,本周五拟作为地方性法规提交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
城市养犬一直备受市民关注
,2000年11月,我市颁布实施了《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范了城市养犬行为。随着今年7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市在对现有政府规章清理的过程中,决定对原有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市法制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法规的起草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的主要内容,也在充分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对一些不适应内容进行了修改。比如,对养犬许可证的审批进行了简化,大大方便市民申报。同时,在养狗收费方面,将参考其他城市的收费标准,与物价部门一起研究降低收费。
有关人士表示,养犬许可证目前由公安机关发放,但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此次法规草案对养犬管理体制也将进行调整,主要思路是公安机关从中退出,养犬的日常管理拟交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而许可证的发放则由市农业局下属的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这样可以将发证与管理分开,有利于更有效地实现养犬管理。
据悉,本周五该法规将提交市政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如获通过还将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另外,本周五的政府常务会议上,还将研究市法制局、市监察局和市文化局提交的《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表示,本次常务会议欢迎旁听,市民可于11月17日至18日工作时间内,持所在单位或镇(街道)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报名(电话:5052337)。办公厅将依据报名先后安排前20名旁听。(卢士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