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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青岛3月2日电
自3月1日起,《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开始生效,实施近10年的《青岛市限制养犬办法》同时废止,青岛市养犬实现从“限养”到“严管”的转变。
据了解,1995年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正式实施的《青岛市限制养犬办法》对养犬主要是以“限制”为主,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青
岛居民饲养宠物犬作为休闲消遣的越来越多,且多数系无证违章养犬,青岛市多次对违章养犬进行清理,但仍有不少居民同公安机关“打游击”。
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12月30日,《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经青岛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降低了养狗准入“门槛”,但同时强化对养狗人行为方式的管理。《管理办法》规定,将养犬前置审批制度变更为养犬登记制度,坚持在犬只防疫基础上,取消登记注册费,将登记养犬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青岛市七区纳入了养犬登记管理范围,但对养犬扰民等违章行为增加了相应处罚条款。
养犬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粪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最多可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刘宝森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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