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3月1日之后,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办法》规定,各负其责负责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
犬。 畜牧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苗,监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界定公告养犬种类及标准。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预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流行。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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