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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套房源!城阳区2021年公租房实物配租今起启动登记

2021-11-08 12:38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8日讯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城阳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本次配租房源首次配租172套、二次配租62套,共计234套。

配租范围

1.本次配租面向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家庭不在此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租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配租流程

本次实物配租将按申请登记、信息核查、登记家庭信息公示、计分排序、计分排序名单公示、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勿高峰期前往报名,选房顺序由打分排序顺序确定,不受报名顺序影响,请提前准备健康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遵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一)现场看房

看房时间:2021年11月06日-0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看房电话见房源情况表。

(二)申请登记

1.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登记。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

2.此次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0日。

(1)退役士兵及优抚对象家庭登记日期:2021年11月0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其他持证户籍家庭:11月09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请申请家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特别提示:办理登记时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28天内入境或疫情重点区域、体温高于37.3°C,近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人员均不得入内),保持距离,请勿相互交谈。因登记顺序与评分排序结果无关,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根据以往报名情况每天上午10:30,下午15:30后登记人员较少,请合理安排登记时间)

3.登记地点: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登记期满后将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城阳区政务网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计分排序

依据有关规定,本次配租对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准予登记资格的退役士兵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排序选房。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局、军人事务局、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本次实物配租不设候补入围名单,统一按计分排序结果分数由高至低选房,直至房源分完为止。本次配租计分排序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进行。其结果将于2021年11月24日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城阳区政务网、城阳区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

轮候选房

1.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根据已公布的房源信息按照公布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房,并领取《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

2.签订合同。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持《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房源管理单位(明细如下)签订《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配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之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各房源管理单位将签订的《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到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住房保障科202房间报备存档。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87868999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6800790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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