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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岛赛区摄影区管理规定
十一运会青岛赛区 2009-05-06 16:02:28
  

    为了进一步规范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岛赛区摄影区的管理,更有利于各位摄影记者开展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摄影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十一运青岛赛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根据十一运组委会要求,如果受场馆条件限制,进入摄影区的摄影记者人数受限,将按号发放,应按照下述基本原则安排:优先安排中央主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体育报等)和组委会官方摄影队;其次是有比赛项目的代表团所在省、市、自治区的主要媒体;然后是省内主要媒体;如有余额,按先来后到原则分配。

    二、比赛期间,媒体记者进入摄影区,需到媒体大厅的摄影区登记处凭媒体注册证登记后换取摄影背心。进入摄影区的媒体记者证件类型为摄影记者、电视记者(按注册证件为准),文字记者、广播电视转播团队不予登记入内。

    三、 进入摄影区的摄影记者必须身穿摄影背心,并遵守摄影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频繁走动,严禁使用闪光灯、严禁将摄影、摄像器材探入比赛场内,以免妨碍运动员比赛及影响运动员人身安全。

    四、身穿摄影背心的摄影记者可以进入媒体工作间、媒体看台、摄影区、混合采访区工作。摄影记者在结束采访或当天比赛结束后,凭摄影背心到媒体大厅的摄影区登记处换取媒体注册证。

    五、已经换取摄影背心的媒体记者,不得将摄影背心转借他人,也不得将摄影背心带出场馆外,否则将由本人承担后果,组委会将视情节予以警告或取消其在摄影区的摄影资格,如果媒体记者将摄影背心丢失,将照价予以赔偿。

    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运会青岛赛区组委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