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到收藏夹
                             您的位置:两会直通车>>青岛市人大>>人大简介
历届人大回顾



    
青岛市人大简介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为促进和保障青岛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9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4年2月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止,这一时期是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7月,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为它的执行机关,同时行使人大常设机关的职权。从1954年至1966年,青岛市历经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文革”中,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1978年7月,青岛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终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1980年7月23日在青岛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设立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区、县也相继设立了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从组织和制度上进一步健全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大大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标志之一。从此,青岛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地方人大工作随之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89年,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后称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1998年,青岛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又增设了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多年来,各专门委员会在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研究、审议有关议案,听取并审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6年12月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享有了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成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到目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74件,作出修改法规决定13件,作出废止法规决定2件。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强化监督职能,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围绕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反腐倡廉和社会稳定等问题,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评议政府工作,旁听法院审理案件,实施执法责任制和依法治市等,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讨论决定本市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先后就城市总体规划、建立青岛大学、封山建园、引黄济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70余项。这些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为推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改革开放、城市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全市人民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发挥了民主主渠道的作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代表、委员视察、调查,已形成制度,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两院”的工作开展评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为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增强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实行了代表列席常委会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多年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近两万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达六万多件。通过这些工作,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解决了许多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不断推动政府、“两院”改进工作。   
  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全市的民主进程,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先后组织了5次县以上换届选举,组织指导了8次乡镇的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对部分被任命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和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了廉洁勤政。常委会十分重视基层民主建设,乡镇人大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全市乡镇人大普遍设立了人大主席、副主席,建立了工作机构,扩大了基层民主。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办事机构发挥了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必须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青岛市委对人大工作非常重视,定期召开全市党政干部大会和人大工作会议,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宪法法律,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履行职权,提高了审议质量和审议水平,并形成了一套严格有效的工作方法。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设立20年来走过的历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20年,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不断奋进的20年。20年的历史,昭示着这样一条真理:只有坚持和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