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本站公告 > 正文

青岛同安妇婴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5-08-28 15:20:17 字号:A- 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为了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对青岛同安妇婴医院有限公司“青岛同安妇婴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青岛同安妇婴医院项目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青岛同安妇婴医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区位于崂山区同安路870号,东邻海尔东城国际,北侧、西侧邻金顶花园小区,南侧紧靠同安路,隔路为国信体育馆。

    项目使用已建成的科研培训楼进行医院建设,该楼于2014年11月建成但并未投入使用,无原有污染源存在。本项目通过内部装修后投入使用,用地面积为5169.3 m2,总建筑面积为8607.7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169.3m2,共5层,地下建筑面积为3307.28 m2,共2层,项目容积率为1.67,绿地率为20%,建筑密度为40%;设置停车位75个,其中地上10个,地下65个(一层33个,二层32个)。

    本项目是以医疗和预防保健为主的二级专科医院,拟设50张床位,门诊量为3万人次/年,全院职工85人。拟开设内科(门诊),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康复专业),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麻醉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等科室。

    项目区内设污水处理站一座,位于主楼前空地;医疗垃圾暂存间一处,其具体位置未定,目前正在进行选址方案比选。区内无锅炉房、食堂等配套设施,空调水冷机组位于楼顶。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青岛同安妇婴医院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毕文鹏

    联系电话:13335009912

    电子信箱:670309845@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评价机构:中国海洋大学

    (二)联系人:王云鹏

    电话:0532-82031962

    电子邮箱:rusg@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将在充分研究本项目工程资料的基础上,以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一)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确定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深入开展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和本项目建设的特点,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与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生态影响分析;环保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等,并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控制污染措施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包括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等。

    2、您认为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4、您对该工程建成后的环境改变是否接受?

    5、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6、该项目是否增加就业机会?

    7、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的二、三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项目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夏巧怡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