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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帆中心停车收费超标应整改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14 16:52:14 字号:TT
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专题网谈

青岛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青波(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周琦)

>>>>>>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专题网谈

    青岛新闻网3月14日讯  我市拟用两月专项整治停车场乱收费,今天下午2点,本网“民生在线”栏目特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气象局、青岛市地震局等15个单位,围绕我市目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与广大

网民在线交流。本次网谈共有4035位网友踊跃参与,提出有效问题40个,嘉宾现场解答25个。

    拟用两月专项整治停车场乱收费

    针对目前我市停车收费问题,网友提出,非法收费(如圈地收费、超范围收费等)及强迫收费(利用威胁手段收费等)等已经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同时,沿海一线,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居民小区等车辆密集区,滥收费的问题也是屡治屡犯。

    对此,青岛市物价局作出答复。根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是否收费由物价部门负责审批。考虑到我市各区交通状况、停车需求存在差异,目前市内三区及崂山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但收费标准均执行青岛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2013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停车场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拟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停车场乱收费进行专项整治。

    对于未在停车泊位线内停车的情况,如果停车地点占用公共道路,市民可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如果停车地点占有人行道,市民可向城管部门反映;如有收费人员对未在停车泊位线内车辆收费,属于乱收费,市民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网曝青大停车场和奥帆中心停车费超标

    网谈中,有网友反映青岛大学麦岛校区及奥帆基地中心停车收费不合理,留言称:“一小时10元的停车费是谁给奥帆中心大舞台规定的?”“青岛大学麦岛校区,物价部门核定的的牌子上写的是停车一次二块。上次我进去,二个小时候收了我十六元。请问此事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没有?”同时,网友向青岛市物价局和公安局分别提出严格审批停车收费项目、严厉打击伸向停车费的黑手的建议。

    对此,市物价局做出详细解答。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等。市内三区及崂山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划分为四个类别收费。

    青岛大学停车场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登记证》,属二类收费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小型车2元/半小时,每日最高不超过20元。奥帆中心停车场属旅游专业一类收费停车场,旅游旺季(4月20日-10月10日)白天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8元/小时,夜间计次收费,小型车8元/次。如市民发现停车场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青岛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

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专题网谈

    取消隧道收费短期内难实现

    网友留言表示,青岛作为重要的旅游经济城市,为了保障东西咽喉要道通畅,建议取消隧道收费,为经济大局出发拔掉这根鱼刺,为大青岛的经济发展铺平宽敞明亮的道路。

    青岛市物价局对网友的热情参与与提出宝贵意见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取消隧道收费,短期内难实现。胶州湾隧道属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需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银行贷款,保证隧道日常维护运营。为进一步提高隧道利用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去年11月1日起,我市已对通行隧道的一类客车通行费予以降低,因降费给隧道经营单位减少的收入,由财政补偿。

    网友质疑收取房屋租赁登记费 嘉宾释疑

    网友提问:“国务院2013年取消了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收取,不知为什么青岛仍在执行地方自行制定的规定,继续收取。”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文,公布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了深圳市的房屋租赁登记费。我市没有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市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对租赁住房收取的房屋租赁手续费,该项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是合法的。

    另外,有网友反映居民牵涉房产问题的情况越来愈多,查询费,复印费,等收费太高,提出应大幅降低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收费的建议。

    青岛市国土房管局回答,档案馆按照国家规定需对市内四区二百多万卷房地产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录入、整理、入库和提供日常查询利用,需有大量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且档案的存放需有面积巨大的库房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蚁等等专业设备,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巨大,收取的档案查询证明费远远不足以支付上述开支。多年以来都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拨出大量资金对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以保证档案馆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社会各界对房地产档案的大量需求。

    保障房为何也收物业费?答复:有财政补助

    网友提问:“保障房日益增多,外地很多城市都减免,青岛为什么同商品房一样收取物业费,请问青岛对保障房的物业费有何优惠?”

    青岛市财政局回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了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费等费用的财政补助机制。对电梯运行费、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等物业费用,按照高层廉租住房每月每平米建筑面积0.6元,多层0.2元;高层公共租赁住房每月每平米建筑面积0.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该补助资金通过市住房保障机构拨付物业公司,承租人仅需按照应缴纳费扣除补助金额后的余额缴纳物业费。

    此外,网友提出疑问“高层住宅一直未入住,物业费应如何缴纳?”

    对此,青岛市物价局做出补充,根据现行规定,对于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根据具体的物业服务内容可以适当减免,业主大会成立前,具体减免幅度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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