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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桑塔纳一去不返 门槛低致骗车事件频发

来源:生活日报 2013-01-23 11:29:02

    门槛不高导致骗车事件频发  

    租车后,承租人玩失踪,烂摊子交给了租赁公司。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有人租他们公司的车,本来说好租一周,3个多月了也没还,现在手机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了,就连车上的GPS定位系统都被卸了,怀疑被诈骗了,已经报了警。

    男子租辆桑塔纳一去不复返

    去年10月7日,陈先生的汽车租赁公司里出现了一位衣着体面的男子,他在陈先生的租车行里租一辆桑塔纳3000,双方约定一周后还车。该男子出示了身份证、驾驶证并交了4000元的押金。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个男子姓张,是一家企业的经理,他也知道这家公司的具体地址。简单的手续之后,张先生将这辆桑塔纳3000开走。

    一周之后约定的还车时间到了,可是该男子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推脱不归还汽车,只是隔三岔五地给陈先生从银行汇一些汽车租赁费。由于陈先生知道该男子经营着一家不错的公司,并没有太多怀疑。直到近日,陈先生给他打电话时发现,电话号码已经换了,公司里也找不到人,并且桑塔纳3000车上的GPS定位系统也被拆掉了,车也找不到了。

    “坏了,一定是被骗了。”陈先生后悔莫及,赶紧找人四处打听。“听同行的朋友说,这个张姓男子还在其他的租车行里租了车,并且把这两辆车都抵押给了高利贷。”陈先生说,另一辆车因为GPS没有拆掉,所以找到了,他这辆桑塔纳3000的GPS被拆掉了,现在车在哪里都不知道。

    随后,陈先生到东关大街派出所报了警。

    省城去年发生多起类似事件

    针对此事,记者进行了调查。陈先生开这个汽车租赁公司已经3年多了,有20多辆车,生意一直不错。据了解,在济南像陈先生这样的汽车租赁公司还有很多,“有证件的不到100家,没有证件的‘野公司’起码将近300家。”一位汽车租赁行的老板李先生说。

    “骗租的情况中大部分都是抵押给了高利贷,高利贷公司是我们最大的‘敌人’。”陈先生说,济南每年都有很多起类似的骗租情况发生,其中大部分的车辆都是租车人抵押给了高利贷公司。“如果高利贷公司不违规抵押的话,这种事情也不会发生。”陈先生认为,抵押物品必须是物品所有人签字才能生效,而这些高利贷公司基本上不经过任何手续就接收这些骗租人的抵押。

    汽车租赁行业虽然赚钱,但是风险太大。“租车抵押给别人的事儿太多了,每年都有。据我了解,今年济南这种抵押的情况起码也得有几十起。有本事的要回来,没本事的花钱赎。”李先生说,省内的还好些,要是到了省外,这些车都白瞎了。

    门槛不高导致骗车事件频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省城有不少汽车租赁公司都不同程度地上过当。他们也纷纷表示,济南的汽车租赁行业有点乱,没有注册的“野租赁公司”比有证的正规公司还多。

    “不光济南,全国的情况都一样,不过有的城市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从业多年的李先生说,汽车租赁行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管理,1998年国家出台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废除。现实中,租赁公司被骗车后,去报案往往遭到拒绝。公安机关认为这属于合同纠纷,应去法院起诉承租人。但事实上,因为被骗车而打官司的几乎没有。陈先生在派出所报案后,相关警务人员也表示不能立案。

    另外,租车的门槛不高,是导致骗车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目前济南的汽车租赁公司好几百家,由于汽车租赁行业竞争激烈,有些小型汽车租赁公司为争取客户,对承租人资质审查方面会放松。”李先生说。

    “之所以会出现一个租客骗租很多个公司车辆的情况,是因为各个公司之间沟通不畅,能否成立个专门的部门实施信息共享?信用不良的租客直接拒绝服务。”陈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他找回车辆,或者找到这个“失踪”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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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租45辆汽车还贷 买卖双方获刑

    用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偿还部分欠款,再用剩下的现金接着租车,继续上演诈骗的把戏。21日,被告人冯某因骗租价值353万余元的45辆汽车被兰州市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非法收售多辆涉案车辆的秦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分别判处缓刑和相应罚金。

    2008年10月,大学毕业后的冯某凭借手中拥有的4辆闲置轿车开办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刚开始,生意还算顺利。但好景不长,2009年初,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抱着挽救公司的目的,冯某以每月10%的高额利息借款4万元。而当冯某自觉偿还每月产生的高额利息十分吃力时,便萌生了“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然后向他人抵押套现”的念头。

    2009年3月30日至2010年10月23日期间,冯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采取签订挂靠协议和租赁合同的方式骗取挂靠在其店内被害人陈某、张某二人的汽车后,又从兰州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及部分私家车主手中,以同样的手段骗租北京现代,别克凯越,捷达,福克斯等小型车辆43辆。之后,冯某采取抵押借款的方式将部分涉案汽车抵押给同案犯秦某、刘某、张某等人,并通过对方介绍“顾客”,将余下车辆抵押“套现”,共获得赃款138.5万元。

    涉案赃款除部分用于支付汽车租金外,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欠款。经司法鉴定,涉案的45辆汽车总价共计35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涉案41辆汽车追回,并依法发还各受害人。(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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