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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幸福家园没预售证收定金 认购者退款遭拒

来源:环球网 2012-09-26 11:22:35

即墨幸福家园没预售证收定金 认购者退款遭拒

即墨幸福家园售楼处

    9月26日消息 近日,青岛即墨的李女士(化名)向环球网热线反映,2010年她看中即墨幸福家园的楼盘,交纳了10万元定金,开发商当时承诺2011年开盘,但直到近期才真正开盘。如今该楼盘均价已从当初的4200元/平涨到6500元/平,开发商表示李女士必须按照目前的价格购房,否则不退还定金。对此房管部门表示,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允许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幸福家园的行为涉嫌违规。律师则建议,李女士可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开发商不守承诺 房屋变烫手山芋

    据李女士介绍,2010年年初正在开发的即墨幸福家园楼盘吸引了她。当时该楼盘的售价为4200元/平左右,开发商承诺2011年该楼盘即可开盘,届时房屋均价不会波动太大,详细了解后李女士决定在该小区置业。按照开发商要求,李女士交纳了10万元定金,开发商仅给李女士开具了一张收据,双方并未签订合同。

    事与愿违,开发商并未遵照当初的承诺于2011年按时开盘,看着还未完工验收的楼盘,李女士只能继续等待。直到2012年9月份,李女士终于等到该楼盘开盘,但此时开发商给出的房屋售价却让她傻了眼。与2010年4200元/平的均价相比,如今该楼盘均价已经上涨到6800元/平,涨幅达约60%。按照房屋面积100平方算,李女士需要多支付20万的购房款。

    李女士表示,开发商表要求她购房必须按照现在的售价购买,否则不退还10万元的定金。“开发商一而再地不遵守承诺,连句道歉都没有,让我们错失购房时机不说,还让我们陷入两难的境地。”说起这事李女士显得十分苦恼。

    房管处:开发商涉嫌违规收取定金

    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调查得知,与李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购房者不在少数。“离不开你”的网友在网上发帖称,2009年10月份,他同样向即墨幸福家园的开发商交纳了10万元定金,当时该楼盘的均价同样为4200元/平。但没想到开发商不仅延期一年开盘,楼盘均价更是大涨,让许多当初交了定金的购房者傻了眼。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尝试与幸福家园售楼处负责人取得联系,但一直未能得到回复。

    记者随后从即墨市房产管理处查询到,幸福家园的预售许可证是在今年9月20日左右刚刚领取。房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允许收取购房者任何形式的定金,幸福家园的行为涉嫌违规。

    律师:交纳定金务必谨慎

    对此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的于钦杰律师表示,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因此李女士有权取回自己交纳10万元定金,若开发商拒退还李女士可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于律师提醒购房者在交纳房屋认购金时,一定要确认开放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确认后需与开发商签订有关的认购或预定合同,合同中除标明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以外,包括房屋售价在内的房屋基本情况也需在合同中注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必须遵照认购合同中的规定,不得违约。(记者 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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