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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停止供暖 市民应注意两件大事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4-03 06:26:07

  昨天,记者从市政公用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历时141天的2011到2012年采暖季,将在4月5日24时结束。市供热办提醒市民,要及时增添衣物,并要留意暖气设施有无跑冒滴漏。我市是山东省停热最晚的城市。

  ■数字去年增加10万用热户

  去年,我市投入10.5亿元新建东亿、开源、水清沟、李沧东部等9个热源项目,新增供热能力900万平方米,增加420公里供热管网,建设60多个换热站,新增供热面积900万平方米,新增用热户10万户,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7%。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老城区供热难题,市政公用局专门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北热南供”工程,将北部区域置换出的供热负荷以及新建金港供热站负荷,通过华电热力高温水网输送至西部老城区,去年老城区新增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市政公用局还规划建设调峰锅炉,以燃气锅炉为主,提高供热保障能力。老城区剩余的区域,将采取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及生物质锅炉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用热需求。青岛热电集团还大力推广占地面积小、技术先进的箱式换热站,解决了台东商业圈区周边约100余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

  昨天,记者从热电集团、泰能热电公司、高科热力公司、鲁青热力公司等得知,虽然到供热季结束还有2天,但是为了应对这次大风降温天气,他们还是加班加点来保障供热质量。供热季结束后,全市供热企业将启动供热设备检修、解决遗留问题、排查隐患以及发展新用户。市供热办将及时派出督查组督查供热企业的检修、退费等工作。

  ■变化供热质量继续提升

  去年,我市从11月6日启动了热态试运行,比2010年提前了4天,14家供热单位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及时点火烘炉,并且提前对室温不达标问题逐一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8家二次转供热单位进行接管,由供热企业直管直供。针对煤炭价格上涨、供热企业负担不断加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向供热单位发放 “以奖代补”资金2.9亿元及购煤借款3.3亿元。采暖季中,供热企业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启用备用锅炉,确保了广大用户温暖舒适过冬,供热表扬同比继续上升。

  ■提醒

  注意跑冒滴漏

  昨天,市供热办提醒市民,停热后,因为市区供热管网大多是满水保养,管道内还有软化水,管道设施热胀冷缩时容易出现跑冒滴漏情况,用热户要及时检查供热管道是否有跑冒滴漏,防止跑水。高科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供热结束后,管道冷缩会导致一些管道接口处出现跑冒滴漏,尤其是停热后一周内,市民要重点查看暖气片子的“跑风”、分户计量暖气片安装的阀门、暖气片子中间的接头等重点部位。“市民装修房屋,想要挪动更换暖气设施,一定要联系供热公司,让供热公司前期帮助制定方案,及时撤掉管道内的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昨天,市供热办特意提醒广大用热户。

  供热停止后,本采暖季室温不达标的市民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可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退费的标准有三档: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 ;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费。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的退款。居民要退费,需要持不达标的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办理。供热单位应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将在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办理退费。

  变更手续要及时

  用户需要变更用热人、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市供热办有关人士说,如在供热过程中出现问题,请根据各热力公司发放的便民卡、供热合同、供热收费发票的公章等信息,确定供热单位电话,拨打各热力公司服务电话,用热户遇到退费纠纷的话,也可以拨打12319热线举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姜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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