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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的一天晚上,即墨村民潘某喝酒后,因土地赔偿一事,和村书记发生口角,两人在争吵中,潘某对村书记进行辱骂。这时,两名村民听到潘某谩骂后,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口角,两名村民将潘某拖到村北头对其进行长达10多分钟的暴打。据潘某称,遭暴打后,两名村民又把他拖到村北一个水塘边,脱光他的衣服,丢到了水塘里,幸亏被过路村民发现。浑身是伤的潘某才被送到医院,经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潘某因赔偿一事将两名打人村民告上法庭。 即墨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将殴打潘某的两名村民抓获,分别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并处1000元罚款。但对于潘某治伤花去的6000多元医药费,两名打人村民一直拖着不赔偿。 潘某称,他酒后到村委闹事不对,但打人者将自己拖到村外进行殴打致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和头部外伤反应等伤,如不是被人及时发现,将遇到生命危险。潘某认为,打人和到村委闹事是两回事,打人村民应该对他进行赔偿。随后,在警方多次协调下,两名打人村民并不提赔偿一事。最后潘某将两名村民告上法庭,提出万元赔偿请求。 记者昨天从即墨法院了解到,潘某被打致伤一案开庭中,两名打人的村民并没有到庭。法院调查认为,潘某酗酒后辱骂村支书,打人村民制止时双方发生厮打。潘某存在过错在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另外,打人的两名村民遇事不冷静,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反而无故殴打别人,因此双方都应承担责任。两名打人村民赔偿潘某医药费和误工费等8000元。(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孙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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