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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查超市临界食品 李沧工商护食品安全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3 20:49:24

    为了保障元宵节期间的食品安全,让消费者能够放心地购买食品,青岛工商李沧分局突击检查大型超市临界食品,积极引导销售者和消费者正确对待临界食品,为消费者购买放心食品保驾护航。

    2月1日上午,青岛工商李沧分局突查所辖区域内的大型超市临界食品。在突查过程中发现商家采用多种手段促销达到临界点的食品。其中,捆绑式营销方式是最为普遍的,“买二赠一”“买八送二”等等促销方式在很多超市都较为普遍。大部分超市所销售的食品较为规范,没有超过保质期。但很少有超市愿意主动设立相应的临界食品专卖柜,告知消费者食品到期日期。

    突查之后,针对超市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李沧分局召开了辖区内大中型食品超市负责人约谈会议。会议着重强调了食品超市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超市管理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自律责任意识。会议结束时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超市负责人表示会更加注重元宵等盒装食品的保质期,对食品质量检查更加严格,对进货渠道把关更加全面。

    由于设立专门的临界品柜台存在成本高,产品滞销,商品存放条件要求不统一等诸多难题,还有待进一步商讨改进。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尤其是捆绑式销售的促销食品时要明确保质期。即使这类食品没有达到保质期,由于家里储存条件有限、购买数量较多容易变质等原因,购买后应尽快吃完。保质期是一种承诺,过了保质期并不代表食品一定不能吃了,但吃后出现问题商家不再担保,消费者尽量不要使用到了保质期的食品。(孙爱军 刘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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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进一步了解“临界专柜”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出台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该制度首次明确了食品保质期临界时间:经营者应结合自身情况,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临近保质期限食品。商场超市应当在下列规定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为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至4天。另外,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当每个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尽量做到先进先出。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有130多家超市设立 “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超市把快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到一起统一标示、统一销售,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

    2012年2月7日,青岛市第一个正式的“临界食品专柜”终于在宁夏路大润发超市设立起来。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专柜,消费者和商家的感受是什么样呢?

    消费者:是知情权力的进一步保护

    “在醒目位置明示食品日期我觉得很有必要。”消费者王女士说,有个提示,消费者就会留心购买,不少因误买过期食品而和商家发生的不愉快就可以避免了。

    商家:是经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某些商家表示,现在工商部门有了详细规定,肯定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设专区销售临界食品,由于价格实惠,销售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食品因过期而造成的浪费。”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在设立“临界食品专区”的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1.临界专区是否对消费者有吸引力

    以往的降价、捆绑式促销方法总能吸引一大批消费者,而当商家为“临界食品”开设专柜后,是否能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呢?

    笔者走访了几家设立“临界食品”专柜的大型超市,发现围观的人挺多,但购买的却很少。

    “这个专柜挺新鲜的,过来看看。”“一般不会购买,都快过期了,听起来也不大好”一位消费者向笔者说道。

    “看看价格吧,如果价格确实非常优惠,可以考虑买一点点。”这位消费者似乎为我们指出了“临界专柜”的一个改进的方向。

    2.临界专区是否会增加商家的销售成本

    如果为“临界食品”开设一个特殊的专柜,并且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采取降价的方式,无疑会增加商家的运营成本。因为这就要求售货员时不时的挑选出“临界食品”,然后贴上新的价格条码。试问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将有谁来承担?

    此外,一些大的商场内设立“临界专柜”尚可实现,而在一些小的商场内,原本的经营面积就“寸土寸金”了,此外还需开设一个“临界专柜”,恐怕某些商家会承受不了。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应因地制宜地“自愿”并非“强制”实行。

    针对为“临界食品”开设专柜的问题,笔者咨询了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是北京市工商局从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目的出发,依照有关法律起草并鼓励食品经营者自愿实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是对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加强管理的一个管理措施,自愿实行、因地制宜是这项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从这一原则出发,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配合其他相关制度(如生产者的“召回”制度等)进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不存在所谓“每一件食品都要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和专柜”的问题。

    2. 设立“临界食品”专柜应以双赢为目的

    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设置的目的包括:尽量扩大消费者对食品的知情权,为消费者的购买和经营者的销售尝试提供“双赢”途径,这样既可以让消费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一目了然,又可以为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管理提供制度性的服务。

    如何对“临界食品”做出进一步规范,是食品安全领域一个重要的命题。从北京市出台的《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努力的步伐。我们相信,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的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切实实现“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吃得开心。”(李波 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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