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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要交10元运行证工本费。 20吨货车缴1400元“税” 贾汪区境内的206国道边,有一家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2月9日上午,这家大型水泥厂门口,停放了大量徐州和山东牌照的货车。这些货车挡风玻璃左下角都有张“运行证”。 一辆山东牌照货车的司机称,“运行证”是元旦前办的,他拿出一打罚款票据,“不入会、不办理运行证,就会罚款,实在吃不消。”另一辆山东牌照的货车内,司机拿出的运行证显示,编号已达1000多号。运行证正面是黄色,有“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运行证”字样,另一面有车牌号、车主姓名、车主单位、证件使用期限等,发证单位上盖有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的印章。持证须知称,此证为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会员单位运输车辆凭证。司机们称,运行证有效期为1个月,每月都要重新办理,每次收工本费10元。 快报记者接触的十余位货车司机均表示,他们不情愿加入这个交通物流协会。所谓征收的税,是今年元旦前新增的,以前都没有。即使是现在,徐州其他县区营运的货车也没有这样征收营业税。“如果是征收税金,应该是税务部门的事,不应该到交通物流协会去缴纳啊。” 据司机们介绍,载重量最小的车辆,以1.5吨计算,每月缴纳税金要100元以上。大多数车辆是20吨以上,缴纳的税金金额在1400元以上。 事实上,关于入会和缴税的事,已经有很多网友在反映了。在徐州某论坛,有网友发帖质疑,这个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到底是什么单位,怎么可以上路查车? “交会费相当于交党费” 徐州市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和贾汪区交通运输局只有一墙之隔。 协会门口墙壁上的服务指南显示,该协会设有综合服务部、综合执法部、协调管理部、信息网络部4个部门,其中综合服务部的职能是:税收征管,保证金和罚款收缴,办理运行证件。综合执法部的职能,则是负责全区货运车辆的管理和对违规、违法车辆的查处。 2月9日上午,快报记者来到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一进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就问,“是不是来办理运行证的?单位还是个人?”这位工作人员称,入会需要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会费每年是500元,运行证工本费每月10元。另外,税金按照车辆的核载吨位来收取,每吨每月缴纳70元。” 这位工作人员说,交通物流协会是贾汪区交通运输局下属部门,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每吨每月70元的税金,由交通物流协会代 收,税金也是给国家的。”谈及会费问题,工作人员称,“这就相当于你交党费。”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运行证年前办理过一段时间。中间因为过年停了下来,2月10日要开始正式办证了。” 2月10日上午,快报记者再次来到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表明身份后,工作人员改口称,征税的是贾汪区地税局,他们在协会设有代征点。面对快报记者“两次到访均未看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疑问,协会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地税局的人都出去吃饭了。 办证1252个,收税170万 公开资料显示,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成立于2011年9月6日。 据快报记者了解,2011年10月29日,贾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曾印发一份名为《区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物流运输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根据文件,贾汪区交通运输协会要协助、配合区物价部门进行行业价格的检查、监督,确保运输价格市场健康有序;要协助税务、财政部门对交通物流业税源进行排查、征收和监管;要协助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交通物流企业的各项管理,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文件称,凡按规定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在2010年度缴纳货物运输业相关税收税款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2011年1—8月份缴纳货物运输业相关税收税款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接受协会服务信息,按时交纳会费,没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凭有关纳税票据证明到区交协办理运行证。《意见》显示,税收征收标准由交通运输协会会同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今年1月4日公布在贾汪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一则信息显示:目前贾汪全区有运输企业20多家,各类车辆6476辆,50多万载重吨。一位司机称,如果这些车辆全部缴纳税金,贾汪区每年可收取税款4.2亿元,会费则能收到320多万元。仅就“运行证”工本费一项,每月按照一车一证计算,1年收取的费用也高达77万余元。 在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今年2月2日给贾汪区交通运输局的一份汇报材料中称:截至2012年1月31日,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共办理运行证1252个,其中换证485个。总计吨位24951吨,其中企业车辆总计吨位18543吨,个体车辆总计吨位6408吨。总计收税170余万元,其中企业纳税130余万元,个体纳税40余万元。材料还称,目前还存在外地公司无法缴税的问题。 部门说法 贾汪交通局:不存在强迫入会 2月10日上午,徐州市贾汪区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发兵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12年2月7日,有人通过徐州市政府12345热线反映,“贾汪区交通局和公安局联合出台一项政策,如农用车在贾汪区行驶,车主需办理物流证,第一个月交600元,次月起每月按照每吨70元收取费用。如不办理,在贾汪区内被查到,要罚款2000元。” “接到举报投诉后,我们进行了调查。”结果是:贾汪区交通和公安部门没出台这一政策;也没办理过物流证。第一个月交付600元不存在,每月每吨70元收取的不是费用,而是地税部门在贾汪区物流协会设立的营业税代征点收取的营业所得税。 李发兵告诉快报记者,交通物流协会去年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属社团法人,交通局有监管和监督职责。“会员费收取标准是每年500元,入会采取主动和自愿原则。每月按照每吨收取的70元,是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所得税,以往多年都没征收。交通运输协会成立后不久,贾汪区地税局就在交通物流协会设立了代征点。” 李发兵称,办理了运行证后,路政、交警等部门对超限车辆不再查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地牌照车辆已入会并办运行证的情况,李发兵说,“那些车主是当地人,并且在当地营运。” 当天,在快报记者要求下,李发兵多次联系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有关负责人,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徐州地税局:没登记备案,此举不妥 2月10日下午,快报记者多次拨打贾汪地税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徐州市地税局税务一处赵科长介绍,根据规定,货运物流企业提供运输、配送、装卸、搬运等劳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赵科长解释说,企业按照每月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个体开发票按照3%纳税,其他收入按照比例测算纳税。 赵科长称,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同样经营类型的,同等情况下进行测算,并对漏税业户进行追缴。但是,贾汪区地税局按照车辆核载吨位收取“营业所得税”,并没有在徐州地税局登记备案,其行为不妥。对于委托定点征收的问题,他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地税部门可以设立代征点,以委托代征的方式对“零散户”收缴税款。 江苏省交通运输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协会无权负责税收征管,也无对违规、违法车辆进行查处的执法权。 律师观点 按吨位收营业税 没有法律依据 徐州资深律师刘翔对税法和交通法有一定研究,他告诉快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营业税应该按照运费收入,也就是从事运输经营的营业额乘以相应的税率收取,而不是按照车辆吨位收取。贾汪区按照吨位来收取营业税,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退还相关差额的营业税。 刘翔律师认为,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属于社团法人,无权强制要求单位和个人入会,有关运输业主和相关运输公司完全有拒绝入会的权利。如果因此遭受了打击报复,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解决。此外,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只是一个自律性的、服务型的行业协会,根本没有执法管理职能,更没有执法权。它无权查处违规、违法车辆。如果有货车司机遭遇协会执法,可以拒绝,并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