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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涉及约190万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20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三档 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申报2012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档次。其中,在市内四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到交通银行指定的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未申报2012年度缴费基数的,继续沿用原比例档次。 未申报基数暂停社保待遇支付 本次基数申报后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待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已申报的缴费基数重新进行封顶保底,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同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对未申报2011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待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2011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核定缴费基数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核对基数申报数据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有关规定采取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职工应尽的义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数据,同时也是参保人员计发各项社保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水平。广大参保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数据,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以及经审核发现问题的参保单位,将移交至社会保险稽核机构按规定进单位进行稽查。(记者 封满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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