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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落马贪官忏悔:吞下钓饵被人牵住鼻子

来源:法制周报 2011-11-26 10:16:47

  原永州市公安局副局王石宾狱中忏悔 :

  “我将权力变成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忏悔人: 王石宾

  原任职务: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触犯罪名:非法经营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

  判决结果:2008年6月,王石宾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现在长沙监狱麓峰监区服刑。

  犯罪事实:王石宾是永州市黑势力团伙的保护伞和后台老板,该团伙利用赌博和高利贷陷阱,将当地多名私企老板拖向深渊。王石宾还直接放贷,有直接证据的放贷数额已高达4500万元,王本人被民间称为永州“地下银行行长”。

  新闻背景:这是王石宾在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大会上的忏悔。

  “外面的生活象吸铁石般诱惑着我”

  1960年5月,我出生在湖南东安县一个普通家庭。父亲是一般国家干部,母亲是家庭妇女,上有三个哥哥,一家六口人的生活全靠父亲的工资和母亲做临时工的收入来维持,生活的艰辛不言而喻。尽管如此,父母亲还是省吃俭用供我们四兄弟读书,看到父母终日辛劳的面孔,特别是母亲日渐弯曲的身躯,我们立志发奋读书,以期将来能找个好工作,改变家庭生活状况,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1980年7月,我从省公安学校毕业,分配在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局工作,工作中我虚心好学、积极肯干,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和赞赏。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我从一名基层刑事侦查员逐步成长为刑侦队副队长、农村中心派出所所长、城区徐家井派出所所长、分局副局长兼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分局局长、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冷水滩分局局长、专职副局长,主管全市刑侦、禁毒、监管、看守所、戒毒所工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曾多次被省、市、区评为“先进工作者”、“侦破能手”称号。这些荣誉和光环曾使我感到无比幸福和自豪,但这种幸福的生活和光明的仕途却因为我执法犯法毁于一旦。

  静心细想,我的犯罪不是偶然的,是拜金主义、江湖义气、贪欲膨胀驱使的必然结果。参加工作之初,我也决心干出一番事业。我长期工作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一线,曾侦破查办过数百起重、特大刑事案件,耳濡目睹了许多人堕落成罪犯的人生轨迹。我也常常警醒自己一定要把握好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切莫步其后尘。但是,随着自己职务的不断提升,权力越来越大,特别是看到那些昔日的同学和社会上的朋友一个个都腰缠万贯,而我尽管是市局级领导干部却囊中羞涩,过着掰手指头过日子的窘境,失落感油然而生。外面精彩纷呈的生活像吸铁石一般诱惑着我。

  “仗着自己是公安局领导,

  别人借钱不敢不还”

  我的人生观发生扭曲而逐步走向犯罪的第一步,是在1993年春节期间。一天中午,几个多年不见的老同学邀请我到市里最豪华的一家酒店吃饭。他们个个西装革履、财大气粗,抽的是最高档的香烟,点的是最昂贵的菜肴,喝的是最时尚的名酒,吃饭交谈中得知他们一个做个体运输商,一个做房屋承建商,一个做矿产品经营商,而他们以前都是班里同学们看不起的、学习成绩倒数几名的“差等生”。看到他们个个暴富,私车、别墅应有尽有,而我的工资还不够他们吸烟的消费。我的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顿时发生了质的变化,对金钱也产生了强烈的欲望。心想,我为何不能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手中的权力,趁着自己年轻谋点利益,以改善家庭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此后,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意寻找和探索一条如何不犯罪,且能“君子好财,取之有道”的门路。

  1993年5月的一天,我与几个私人老板一起喝茶聊天中得到一个信息:目前银行贷款比较紧张。搞项目做生意必须要有较雄厚的流动资金,以缓冲短期资金周转的困难,如果哪个有钱,每月按1.5至2.5分的利息,个体老板们都愿意借贷。

  捕捉到此信息后,我认真研究《刑法》,还向多位在检察、法院、律师岗位上的朋友咨询了民间高利贷是否触犯刑律。他们都说于法无据。我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发财之道,高兴得几个晚上都难以入眠。我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把亲朋好友的闲置资金借来,再以高额利息借给那些急需资金的私营老板。

  我以为这样做,一是支援了经济建设;二是帮助别人解决了经济活动中的困难 ;三是自己可以获得高额利息的回报;四是这种行为是法律的空当,不受法律追究。我仗着自己是公安局领导,别人借钱不敢不还。自恃只要不用自己的名字放贷,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也无法查出。抱着这种侥幸的心态,我开始从几万一次做起,尝到甜头后发展到一次做数十万元、数百万元,高利息贷给别人。最初从每月按1.5至2分利息,发展到每月按3至8分,甚至1角利息借出。由于利欲熏心,我不论借贷者从事何种行业和生意,不管他们是否守法经营和违法经营,到期只管催还款和收取高额利息敛财,至案发共借出高利贷累计5000多万元,非法获利1680万元。我确实由此发了家致了富,殊不知严重损坏了公安队伍社会形象,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国家正常金融活动,事实上包庇纵容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

  “吞下钓饵被别人牵住鼻子”

  2000年的一天中午,冷水滩分局副局长廖某介绍我认识了他的一个表弟——承包市电力宾馆的老板许献忠。尽管在饭桌上他没有向我提任何要求,可是这次相识为我以后的犯罪埋下了伏笔。

  通过这次接触后,他每个星期总要千方百计地邀请我到电力宾馆,不是喝茶就是喝酒,接触多了,我俩之间的人情往来也多了,自然也就成了所谓的“知己朋友”和“铁杆兄弟”。在与许献忠交往的两年里,他所承包的宾馆发生了数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均是投宿者)被派出所、刑侦大队刑事拘留,通过许献忠的讲情,我不分青红皂白,江湖义气当头,分别向有关人员打了招呼,涉案人员被取保候审,按罚款处理了事。

  该宾馆入住率一直保持比较高。所谓桃李相报,事后他分三次给我送了20000元人民币作为感谢费,我都笑纳了。自从我收下了他送来的钱,我就把这一行为看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一个人吞下别人的钓饵就像被别人牵住鼻子一样,身不由己,最后情不情愿,乐不乐意,都只得为他人卖力气,当靠山,我将本该用于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2005年以前,无论我在公安机关担任何种职务,我的同事和朋友都知道我对赌博深恶痛绝的,查处一律就高不就低。可后来由于自己不思进取,常常与一些有钱的朋友喝茶闲谈打牌混日子。有次朋友提议打牌时搞点小“刺激”(赌点钱),自己也默许参加了。开始只是打“二百四”、“斗地主”的形式小玩,每场输赢不过几十元,最多数百元娱乐活动,后来这种“娱乐”活动玩腻了,就改变玩“扎金花”方式进行,赌注金额也就越来越大,每场输赢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2005年12月份一个双休日的上午,赌友邀我到“长城酒家”采用“扎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一场下来我输了二万多元。中午我们四人在吃饭的时候,被朋友戏弄我手气和牌技差,我这个人历来固执自负,意气用事,就餐结束后,我提议下午三点后继续玩,每人各备5万元赌资,这场以我为主召集聚众赌博到晚上九点钟,我赢了近30万元。就这样我完全丧失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执法者的准则,使我在犯罪路上越走越远。

  “执法犯法落下身败名裂的结局”

  我之所以从一名执法者堕落成罪犯,追根溯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导致自己政治理论根底浅,人生观发生了质的蜕变。二是贪欲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安执法权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三是自以为是,武断专行。四是信奉江湖义气,意气用事,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基本准则。

  犯罪使我政治上自毁前程,经济上倾家荡产,荣誉上身败名裂。我作为市级公安局的副局长、正处级干部,仕途上可谓一帆风顺,却因为我的执法犯法丢了官、罢了职,宣告了政治生涯的终结,落下一个身败名裂的结局。经济上如果没有以前对金钱的贪婪,靠合法的收入,吃穿住都不用操心,足以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这一切对我已化为乌有。

  各位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我的惨痛代价为教训,真正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要牢记陈毅元帅那句格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时刻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违法违纪。切记“多行不义必自毙”、“玩火者必自焚”。以我为戒,警醒自重。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平安、健康、幸福地渡过自己完美的人生。

  案情回顾

  公安副局长放贷被称“地下银行行长”

  王石宾,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被民间称为永州“地下银行行长”。据专案组成员透露,王石宾是永州黑势力团伙的保护伞和后台老板。而且王石宾还直接放贷,有直接证据的放贷数额高达4500万元。

  2006年7月6日上午,经报请省纪委批准,原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被实施“双规”,王的司机黄某也被控制。与此同时,主要犯罪嫌疑人许献忠、颜玉龙、屈国春、陶春生等团伙人员也被抓获归案。据查,司机黄某实际上是王的管家和账房先生。黄某向专案组提交了别人向王石宾夫妇借高利贷的借据,总金额高达4500余万元,其中最大的两笔高达600万元,约定利息最高的为月息1毛4分,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息。

  据悉,王石宾牢牢控制了以颜玉龙等4个头目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由王石宾谋划,颜玉龙等该团伙成员先掌握永州市及各县有钱老板的名单,然后约老板们出来“喝茶”、“玩玩”,使得老板们轻者倾家荡产,重者家破人亡。 永州市政法系统某领导说:王石宾开会时,每每谈到扫黑除恶的话题时,总是义正辞严,俨然是“正义的化身”;没想到,在背后却干的是“鬼”的勾当,是一个藏得严严实实的“黑帮老大”。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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