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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购买千万假发票 老板免罪员工判10年

来源:广州日报 2011-11-21 07:38:08

  福建一公司非法购买千万元假发票案引发争议

  据新华社电 一个公司的普通职员,在没有任何人指使、无任何获利的情况下,是否会为公司非法购买巨额假发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达千万元的大案所作的判决,近日又起波澜:被告之一张建的亲属认为判决不公,准备继续申诉;“小虾定罪,大鱼开溜”的判决结果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检院指控老板指示员工购假发票

  2008年9月,福州市马尾区税务部门在税务核查时发现福建元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元盛公司)有4张总金额超千万元的发票是假发票。经马尾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详细侦查后,确认元盛公司非法购买了4张假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涉及金额达1700多万元。

  马尾区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年初,时任元盛公司董事长的林某要求业务经理张建购买虚假进项发票,并提供了造假者的名片。其间公司出纳、林某的胞妹林某某应林某要求多次催促张建办理此事。同年3月,张建按名片联系并购买了4份虚假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款书,完税价1500多万元,税款200余万元,价税合计1700多万元。张建将4份发票给了林某某。2008年9月,税务部门发现了该4份假发票,立案查处。林某召集工厂总经理荣某等员工分工制作虚假购销协议等票据,根据4张假发票炮制虚假交易的其他票据。公诉机关指控元盛公司、林某、林某某、张建都犯了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板仅因妨碍作证被判14个月

  2010年12月,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基本认定了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但最后判决:认定元盛公司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单位犯罪,对元盛公司处以罚金200多万元,张建被以同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然而,林某和林某某却未被追究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只是以妨碍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理由是林氏兄妹称买假发票是张建自己决定并实施的行为,他们此前并不知情。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在二审中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判决后,元盛公司被处罚金200多万元,张建也被关进监狱。而林某和林某某则很快被释放出狱。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马尾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此案的民警吴如善。他说当初此案立案后,他们经过了长时间大量的调查取证,证据链条准确完整,经侦部门出具的起诉书指控罪名与检察院公诉书指控罪名一样。在他这么多年的办案生涯中,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和检察院一起指控的罪名不被法院采纳的,这是唯一一次。

  多名法律专家对判决提出质疑

  多名法律专家看过判决书后均认为:该判决存在很多疑问。其一,1700多万元这样大的假发票开具前,作为老板竟然不知情,根本站不住脚;其二,虚开发票的真正受益人是公司老板林某,很难想象张建没有领导授意,会主动去冒着坐牢的危险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其三,从林某事后组织伪造虚假交易单掩盖假发票事件,也可以反证其事先知情;其四,二审判决更是前后矛盾。

  记者就此案中的疑问采访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庭审法官称,庭审中确实没有发现张建在购买假发票过程中有获利行为,但其动机确实不明。由于唯一的物证——名片已经找不到,而且张建说林某提供给他的传真号码、票面内容清单都找不到了,他曾经跟对方联系的手机卡也丢了,他说是林某授意他去购买假发票,这只是言词证据,没有物证和书证,证据链条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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