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 疾病查询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男子尾随醉酒女入室猥亵拍裸照 敲诈索封口费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0-18 07:28:07

  早报讯 徐某跟踪醉酒女一直到家,用铁棍撬开女子家门,猥亵并拍下裸照敲诈;辛某与女网友发生关系后,利用拍下的裸照勒索封口费。昨天,对拍照特别感“兴趣”的徐某和辛某被李沧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

  案件一

  尾随醉酒女拍下裸照

  “这名男子看到醉酒的单身女子起了歹意。”李沧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被告人徐某,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嘉祥县,暂住青岛市李沧区君峰路

。今年4月14日零时许,徐某在李村商圈闲逛时,发现单身女子李某已经喝醉,摇摇晃晃一人走在马路上。起了歹意的徐某尾随李某一直到李某在李沧区杨戈庄的住处。等到凌晨3时许,徐某持一钢条撬开门锁进入李某房间,窃得李某的手机及340元现金。发现李某醉酒意识不清,徐某对李某抚摸并给李某拍下裸照后逃离。

  过了几天,徐某再次联系上了李某,以把李某的照片在互联网上传播相威胁,敲诈李某1500元钱。李某随后报警。双方约定4月18日晚9时取钱,徐某来到西山一路赴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李沧检察院认为,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因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二

  头天认识次日风流

  “两个原本陌生的人多次发生关系,让一方起了敲诈勒索的歹意。”李沧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被告人辛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李沧区永安路。今年8月9日,辛某通过网络交友认识巩某,两人于次日在位于李沧区永安路辛某的住处发生关系,辛某偷偷拍下了两人风流照。后辛某以将此事向巩某的亲朋公布为由,先后多次向巩某索要封口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不堪忍受的巩某最终报警。李沧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原野 通讯员 林阳)

-

相关链接

上一篇:男子与车擦身而过离奇倒地身亡 车主不可思议
下一篇:麦岛家园电梯惊魂 居民陷漆黑悬空电梯20分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