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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13岁混社会21岁成毒贩 流泪:妹妹别学我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9-24 07:18:55

  提到妹妹女毒贩流下眼泪

  “我的家庭条件不好,从小家人就不管我,13岁就开始混社会,交了不少乱七八糟的人。”记者问到她的家人时,丽丽原本冷冷的面部表情有了些变化,“我小时候跟着奶奶过,很挂念她……我还有妹妹,在上学……希望她不要像我一样……希望她好好学习……”提到妹妹,丽丽终于无法再控制自己的情绪,眼泪顺着脸颊滴落在衣服上,丽丽说,如今她最想念的人是仍然在上学的妹妹,希望妹妹一

定不要走上自己的路,将来一定要做个好人。

  吸毒者供出毒品贩子

  28岁的段某被检察机关指控曾经3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第一次是在今年4月21日下午,与人约好接头地点后,段某在四方区开封路卖给吸毒人员于某0.3克冰毒,得到235元赃款。3天后,段某与于某再次交易,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0.9克冰毒。

  今年5月8日,吸毒人员于某被警方查获,经过讯问,于某交代自己的毒品来自段某,第二天于某就在公安人员的安排下,电话联系了段某继续购买毒品,当两人进行交易时,民警突然出现,将段某抓获,当场从段某身上查获0.9克毒品。

  公诉机关认为,段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段某的辩护人提出,在公安机关安排下,于某打电话给段某表示要购买毒品,段某贩卖毒品的犯罪存在犯意引诱,而且双方并没有实际交易,被缴获的毒品只能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不能算作贩卖毒品的次数。

  法院在判决中针对辩护意见解释称,段某在被抓获前已经连续两次向于某贩卖毒品,说明他已持有毒品待售,因此不存在犯意引诱。被抓当天,段某与于某已经就毒品交易的价格、数量、地点达成一致,并且为了促使毒品交易的完成来到了约定的毒品交易地点,因此段某本次贩卖毒品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最终判处段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记者 于顺 通讯员 王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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