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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智障人失踪3年出狱 家属怀疑被用来顶罪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1-09-02 14:28:55

  法院判其抢劫罪家人却不知

  确定“田星”是失踪三年的吕天喜后,见多识广的程建忠陷入了迷惑。

  吕天喜是怎么变身“田星”的?他又是因什么罪入狱的?家属怎么都不知道?释放证明书给了他部分答案。

  这份2011年8月22日下发的释放证明书显示:兹有田星,男,1958年1月1日生,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因抢劫罪于2008年11月13日经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年,附加罚金1000元。现因执行刑满予以释放。

  出生日期引起程建忠不满,“整得我外甥比我年龄还大,他的面相不老,办案人员看不出没那么大年龄吗?日期1月1日,明显是编造的。”

  程建忠说,当时在监狱里,他们经努力曾一睹判决书内容:“田星”自称为嵩县纸坊乡宋岭村人,在档案卷宗的空白处注明有“痴呆”二字。

  “吕天喜前言不搭后语,所有人一接触就知道他不正常,他会犯什么抢劫罪呢?”他说,即使吕天喜真的做了错事抢了他人财物,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办案部门在办案时就没有发现他脑子不正常,让他负法律责任前要做精神病鉴定吗?对待这样一个人,相关部门在将其判刑入狱前,居然也不设法通知家属,这更是失职,“总之,各办案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不正常人入狱3年,是失职渎职行为”。

  再往下面猜想,程建忠不敢了。他小声嘀咕,家属什么都不知道,也不在现场,会不会是他人犯罪,吕天喜被弄去顶罪了?

  多方证实吕天喜精神不正常

  由于至今没有权威机构的鉴定,吕天喜的智障和精神不正常,只得从村民和地方村委会去证实。

  吕天喜家的户口本显示,吕天喜出生于1977年12月23日,户籍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村委会会计刘庄子向河南商报记者证实,吕天喜自小智力不正常,几年前邻村发生一起命案,办案人员调查他,问是不是他杀的人,他回答是,后来调查出不是他杀的。村委会也出了书面证明:吕天喜自幼憨傻,无劳动能力。

  和宋岭村距离不远的闫庄村众多村民都证明了吕天喜的“疯样”。闫庄一商场老板张志强在证明材料上写道: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村民吕天喜,患有精神病,无劳动能力,多次出走,寻不到自己的家,于2008年走失,多年未归,家人四处寻找无音讯。

  但在采访中,河南商报记者也得知,在家之时,吕天喜确有偷盗和抢劫邻居行为。杜霞说,2008年初,她家缝了一条新被子,转眼不见,后发现是吕天喜偷走卖了三四十元钱。

  “他不会挣钱,家里没钱,天天在外,咋生活?都是靠偷拿,还经常当着村民的面拿。”另一村民说,也不知道疯疯傻傻的他咋样有了这个坏毛病,村民们都知道这点,可拿他没办法。

  记者采访各方频频遇阻

  一个疯子智障人,经过公检法各环节入狱3年,姓名出生年月都谬误,家属还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诸多疑问需要洛阳市相关部门解释。

  程建忠说,在得到家属反映后,洛阳市成立了调查组,来调查此事,但对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各方均相互推脱。

  因为警务改革,洛阳市西工区公安分局撤销,在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一负责人称,他听说此事,不过,此事主要与法院和检察院有关,想了解情况,只能去这两个部门。

  而主办此案的洛阳市西工区法院,负责和家属接触的李姓副院长说,采访此事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洛阳中院却称,这是西工区法院自己的事,不用上级批准,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此事,牵头调查此事的李姓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他们只是牵头调查,初步调查情况已经移交给洛阳市政法委。目前正在按程序对吕天喜做精神病鉴定,做出鉴定才能采取下一步举措。洛阳市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则称,此时还不宜接受采访。

  程建忠证实,他在8月29日刚到洛阳市有关部门,递交了吕天喜的精神病鉴定申请。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利认为,姓名出生年月错误的吕天喜在监狱坐牢3年,家属不知,公检法部门存在明显失职,“对这类特殊人员,公检法部门发现后应该给予更多关怀,和其家属联系,且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因为智障常会导致精神疾病,而不是草草结案”。

  “到时候怎么向社会解释呢?”张胜利说,如果说吕天喜是入狱前就有精神病,那根本就不该负刑事责任入狱,公检法要为其3年牢狱担责,如果说是入狱后有的,那将又引起监狱和公检法部门的纷争,相关部门要对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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