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 疾病查询 新闻中心> 大头条 > 正文

两部门联合发布

来源:中新网 2011-09-01 17:01:08

    中新网9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相关链接

上一篇:曾引发民众焦虑
下一篇: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