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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慈实践同工同酬 合同工与在编工享同等薪酬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8-27 06:27:55

  本报讯 昨日,作为市卫生局“同工同酬”工资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青岛海慈医疗集团召开了首次“合同制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协商会”,职工方代表和行政方代表就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发放标准、发放办法等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与交流,双方最终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协议按照相关规定生效后,合同制职工见习期满工资将参照集团在编同等资历职工工资标准执行,与编制内职工同等享受集团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

  随着行政方首

席代表、海慈集团总院长吉中强和职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颜晓波在协议草案上签字,海慈医疗集团的合同制职工成为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实行 “同工同酬”工资制度改革的首批受益者。

  青岛海慈医疗集团党委书记秦璞表示,随着《合同制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的实施,集团将在合同制职工“同工同酬”的进程中迈出更加重要的一步,从而更加有力地调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在医疗卫生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 “同工不同酬”的人事弊端,同一家医疗机构中的合同制住院医师、社会带薪培训医师、药剂师、护士等人员,付出同样的劳动,却无法与编制内职工享有同样的报酬。海慈医疗集团试点“同工同酬”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成功后将面向全市医疗系统推开。(本报记者 王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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