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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引女方净身出户担忧 催生加名热

来源:东方网-- 2011-08-19 14:15:41 字号:TT

    最高法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更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新华社图片)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老子给儿子买房子,没有儿媳的份”……万一离婚,房产归谁?这一周,市民聊得最多的莫过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8月13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婚姻法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消息一传出,反弹较大的是女性。

    记者连续两天探访一些近期交易量较大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发现咨询夫妻共同房产加名或动迁房产权问题的市民增加;不少丈母娘提出最新要求,女儿一定要在房产证上署名,不少准新人因为在署名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买房计划搁浅。

    婚姻法新解释蕴含的“谁出资谁受益”房产“AA制”原则,让夫妻房产产权归属顿起波澜。

    影响一:

    怕净身出户妻子咨询加名

    昨天14点半,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里人声鼎沸,前来办理各种手续的人络绎不绝。记者发现,咨询台上“房地产变更登记”告知单已经被取阅一空。

    白领张小姐告诉记者:“结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才是王道,不然女性没有保障。”张小姐说,她有一个闺密前段时间刚离婚,男方家虽然有三套房子,但都在公婆名下,离婚后闺密净身出户,没有分到一分钱财产,日子过得很凄凉。

    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透露,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的这一周工作特繁忙,一天要回答约两百个问题,除现场来咨询的,还有不少人打电话咨询。其中,问得最多的还是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相关事宜。她表示,咨询这类问题的以女性居多,并且大部分是年轻人,也有一些父母前来替孩子询问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比较简单,只需要交付手续费;而如果是父母的房子要加孩子的名字,就需要按房子的具体情况纳税。

    与此类似,闵行区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产证加名的市民也明显增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咨询的大多是女性,也有新婚夫妻,还有五六十岁的阿姨。

    影响二:

    父母想在子女产证上加名

    随着婚姻法新解释的出炉,有人“推断”有女性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会要求男方购买的房子产证上加名。因此,不少家庭出于“保护”子女的考虑,提出把父母的名字加到子女的产证上。

    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遇到正在咨询儿子婚房产证加名办理事宜的梁先生。他告诉记者,已经和老伴商议决定,将他们的名字一同添加进买给儿子的婚房里。“这样一来,儿子婚房的产证就被默认分为3份,一旦儿媳妇提出‘加名字’,也只不过分掉儿子份额里那二分之一的产权。”

    尽管这种“未雨绸缪”的说法不免让人五味杂陈,却也真实代表了部分家长的心态。不过,虽然前来咨询如何加名的家长并不少,但目前真正付诸行动的夫妻或家长尚未明显增加。浦东、宝山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基本上每天也就一两对家庭提出“产证上名”,大致和新规出台前基本持平。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新规落地尚需时日“消化”,目前还仅处于政策“适应期”,因此目前还未涌现“加名潮”,未来是否会出现产证大量加名字情况,还要看各方对婚姻法新解释的理解。

    影响三:

    让老婆加名“吃定心丸”

    在闵行区房产交易中心,记者遇上了正在咨询产证加名手续的陈小姐。她告诉记者,她刚结婚不久,这次是老公主动提出加名字的。

    上周末,她看到婚姻法新解释后,心里确实有点“不淡定”,因为丈夫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老公后来主动跟我谈了下,觉得应该给我加名字,这也是一份未来生活的保障,但婆婆希望我能拿出一部分钱帮忙冲抵房贷。”

    陈小姐表示,经过商量后自己的父母也支持婆家的想法,“也算给我们夫妻俩减轻还款负担。”为此,陈小姐昨天特地前来咨询,得到肯定答复后,陈小姐表示“终于放心了”。

    除了在产证上补加名字外,也有配偶想通过公证方式来明确房产产权份额。市民卢小姐表示,目前夫妇俩居住的房子是公公婆婆购置的,产证上仅有丈夫和其父母三个人的名字,“我希望去公证处公证,确定我对该房产拥有一半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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