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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梯运行费酝酿上调 弥补物业维修费缺口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7-20 07:32:26

    早报讯 昨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表示,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将会同价格部门对电梯运行费进行调研,适当调整电梯运行费。

    物业抱怨电梯费过低

    近年来,我市不少住宅小区的电梯频频出现故障,导致出现多起安全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维修维护不及时导致的,但与此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喊冤”,物业收取的电梯服务费太低,根本无法投入大量经费用于电梯维护。昨日网友“苏央离”在线

提问:“近10年来电梯运行电费、维保等费用持续上涨,而电梯运行费还是照10年前制定的价格收取,所收取的金额连平时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都难以保证,更不用说日常的检修维保、换件等支出了,请国土局结合物价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此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在线答复说,根据2007年3月1日实施的《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规定“住宅物业电梯运行费,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元收取。”下步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将会同价格部门对电梯运行费进行调研,制定符合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收费标准。

    物业费由市场调节

    此外,还有物业从业人员在线指出:“近10年来社会各项费用都大幅上涨,可物业费却出奇地稳定,我单位管理的小区物业费至今仍是3角钱,费用跟不上,致使我们物业行业没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谈何发展?”

    王咸宁答复表示,根据2007年3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规定。前期住宅类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在0.25元至3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之间),其标准经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核定后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其他类型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装修垃圾要交处理费 另一网友在线问道:“我是一个新入住小区的业主,物业公司强制收我们的装修垃圾处理费,请问装修垃圾收费有什么依据和标准?”

    王咸宁回复说,根据我市物业服务相关规定:新建住宅物业,业主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清运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或重量收取。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按重量收取的,每50公斤不超过4元。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收费。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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