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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老旧汽车最高补1.8万 淘汰黄标车或获补贴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6-18 07:31:07

  早报讯 记者从我市环保部门获悉,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最高可领1.8万元补贴。

  鼓励农村客运车更新

  《通告》规定,在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

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通告》规定,在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在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但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通告》规定,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淘汰黄标车有望获补贴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大干200天,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行动”的要求,今年我市采取区域限行、经济补贴等多项措施推进高污染黄标车的淘汰。目前我市已经召开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听证会,决定在“麦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东”区域(均包含边界道路)对高污染黄标车限时限行。根据听证会情况,在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预计7月1日起实行。另外,制定了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贴政策,对提前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车主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补贴,该项政策已经提交市长办公会。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高污染黄标车车主,认真对照《通告》内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贴。(记者 孙静芳 通讯员 孙钦法 江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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