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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拖拉机醉驾入刑首人 被判拘役加处罚金

来源:济南时报 2011-05-21 16:36:11

  时报5月20日讯 (记者 陈彤彤)19日,文登市醉驾入刑“第一人”田某因醉驾拖拉机,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由此,田某本人也成我省因醉驾拖拉机获刑的首人,我省“醉驾入刑”后获刑第五人。

  醉驾拖拉机与摩托相撞

  公诉机关诉称,5月1日19时,被告人田某醉酒驾驶拖拉机时与路过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车上两人受伤。文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显示,田

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了醉酒标准,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18日,被告人田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两人受伤,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19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田某醉驾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随后,田某表示“不上诉”。

  “醉驾入刑”第一人开的是面包车

  济宁梁山的张某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醉驾入刑”后,山东获刑的第一人。5月5日晚8时,梁山张某驾驶的面包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交警当场检测及随后抽血化验,发现张某已达到醉驾程度。5月9日,梁山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起诉到梁山法院。法院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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