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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事件赔偿基金成谜 涉毒奶企出资较少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11-05-16 07:24:14

  “三聚氰胺医疗赔偿基金”去向成谜

  不仅三聚氰胺奶粉22家涉案企业出资标准成谜,连赔偿基金两年来的赔偿情况、管理运作方式、现金余额都已成谜

  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过去近三年,如今,除三鹿破产之外,其他涉案的乳品企业均已健步如初,很多患儿则仍然遭受着病痛之苦。

  2008年年底,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导下,中国乳制品协会牵头由22家涉案企业集体出资成立了总额2亿元的医疗赔偿基金,作为对毒奶粉事

件近30万名被确证患儿的善后措施。

  记者的长期跟踪采访发现,时隔不到两半年,该基金近况成谜,相关行业组织称之为“机密”,不适宜对外公布。

  涉毒奶企出钱很少

  最初公开提出设立赔偿基金想法的是3名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 张立辉、张兴奎、兰志学,他们在向国务院寄送的《关于三鹿毒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中提出此设想。

  张立辉、张兴奎向记者介绍,建议是考虑到若仅对“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解决医疗费而不予赔偿,不足以维护社会正义,同时,鉴于受害者众多,如果全部通过个案诉讼索赔,存在诸多现实困难。

  “当时研究了美国律师协会案例经验,并且得到国际司法桥梁人士的理论协助。”张兴奎说。

  医疗赔偿基金成立之初,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患儿医疗赔偿基金是根据社会有关方面和法律界专家的建议,参照一些国家处理此类问题的通常做法,经22家企业反复研究、论证协商决定建立的。”

  然而,基金的起步资金、具体管理运作则与法律界的建议不同。法律界人士根据卫生部门公布的确诊人数,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较低赔偿标准,推算出赔偿资金总额约为39亿元。“基金起步资金应当不低于赔偿资金”,即39亿元。

  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最终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设立,由22家涉案企业共同出资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对患病婴幼儿当时治疗和赔偿的现金支出,2亿元则成立医疗赔偿基金。

  11亿多元当中有9.02亿由三鹿集团支付。石家庄市政府在2008年12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是,这笔资金由三鹿集团通过借款筹集。《中国经营报》当时引述知情经销商的表述称,这9.02亿元患儿赔偿资金实际是由石家庄市政府把市政府大院的南院和西院,以及下属一家酒店抵押给银行筹集而来的。

  相关人士给记者供的一份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扫描件上的信息显示:2008年12月31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收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交来“代收婴幼儿奶粉患儿赔偿款”902076400元。

  如此,其他涉案乳制品企业出资相对较少。蒙牛乳业集团新闻发言人姚海涛对本刊记者说:“我们出的不多,具体出资标准我也不知道。”伊利乳业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马腾也表示:“对于一些细节我并不掌握。”

  基金近况何以成“机密”

  不仅三聚氰胺奶粉22家涉案企业的出资标准成谜,连该医疗赔偿基金在这两年多时间里的赔偿情况、管理运作方式、现金余额都已成谜。近期,本刊记者试图追踪一些情况,但相关机构、企业均百般推脱。

  2011年3月31日,本刊致电该赔偿基金的成立机构——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该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表示:“(医疗赔偿基金)一直在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在运作,运作情况都很好??这个事情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有人管。”之后,宋昆冈便三缄其口:“这是公众事件不错,但该对外(公布)的就对外,不该对外的就不用说。”

  反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之时,该协会曾广泛通过媒体发布消息,希望“取得患儿家庭和社会的谅解”。

  本刊曾致函基金受托管理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宣传部门负责人后来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当时把基金的管理运作委托给我们可能是考虑到放在大的保险公司比较放心,而我们也就在默默地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人寿方面承诺请示有关部门后给予回复,但至今本刊没有得到该公司的回复。

  此后,本刊再次致电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另一位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应是:“协会只负责资金募集,不管具体事情,全由中国人寿来运作。关于这个赔偿基金,建议媒体不要报道,这个不宜对外报道。”

  作为该基金的成立机构,也是基金的委托方机构,本刊咨询受托方中国人寿是否会定期提交运作报告给协会,比如年报,并且能否公布一些基本信息。该负责人迅即表示:“这个不行,不行,这个是国家机密。具体情况我也不太了解??”

  2008年之后,媒体几乎没有对此基金运作的相关报道,曾经努力追踪基金运作情况的法律界人士也无功而返。

  曾为330多名三聚氰胺奶粉患儿做过长期法律援助的北京律师林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之前有些患儿家长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进入赔偿基金里面,我为此专门写信给卫生部。卫生部的人专门打电话回复称钱的事情归工信部管。后来工信部的回复称不管具体的事情,应找卫生部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的信息说,截至2008年12月2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患儿共29.4万人。统一执行的赔偿标准是死亡赔20万元,重症赔3万元,普通症状赔2000元。

  “绝大多数患者拿到的赔偿款是2000元,当初9亿多元的现金赔偿是否有剩余也不知道。当时只是说赔付了95%以上比例的确诊患儿,但是对于具体的赔付总金额没有公布。这个事情从一开始就不透明。”林峥说。

  “谜基金”难点

  鉴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涉案企业成立医疗赔偿基金,以及绝大多数患儿(被侵权人)没有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救济的事实,结合国际上类似事件的处理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进行了对比反思和研究。

  张新宝认为,通过建立救济(赔偿)基金方式来解决相关纠纷,是实现《侵权责任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立法目的的最佳途径之一。建立此类基金制度不是一个价值取向方面的事项,也不涉及不同行业、地方利益的调整或再分配,因此不应有较大阻力。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治理层面的技术性方案,救济(赔偿)基金制度应当得到决策层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支持。

  然而,这一“最佳途径之一”的举措如今越来越模糊,基金近况成谜暗藏隐患。相比而言,数额庞大的社保基金都会定期发布报告,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何以2亿元三聚氰胺赔偿基金成为一些机构负责人所理解的“国家机密”?

  2009年4月22日,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卫办医政发〔2009〕66号文件要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医疗赔偿基金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医疗赔偿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按此文件要求,相关机构对该基金应该是了如指掌,而不是丝毫不掌握任何情况。如果真不掌握情况,那么就存在有机构在刻意隐瞒使其最终成谜的可能。

  张新宝对记者表示:“由于三聚氰胺之后接受救济(赔偿)者原则上不再起诉,由企业出资成立的2亿元医疗赔偿基金属于‘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由此,除“履行善良管理人的高度注意义务”之外,“向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代表通报救济(赔偿)基金款项的筹集和发放情况”也是基金管理人的一项重要职责所在。对于基金使用情况,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指定其担任管理人的政府机关提交经过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不仅是基金近况成谜,十多年后该基金的归属问题也成为未解之谜。

  按照2009年1月8日相关政府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表述,医疗赔偿基金是“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2008年底媒体曾提出“2亿赔偿基金是否够”的疑问。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基金足以支付急性治疗结束后患儿患有残留结石等相关泌尿系统疾病的医疗费。”

  那么,所有的患儿都年满18周岁之后,该基金如果有剩余怎么处理?相关机构没有表态。(记者 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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