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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持刀上门逼原配离家 妻子仍盼丈夫能回头

来源:水母网 2011-04-20 11:52:40

    丈夫有了外遇,将妻子撵出家门。妻子回家时,“小三”持刀上门相逼,婆婆在拉架过程中,也被打伤住进医院。这一幕发生在莱州的王女士身上。

    丈夫有了外遇对妻子施家庭暴力

    昨日,市民刘女士致电96110,向记者讲述了这一场“闹”剧。刘女士说,被赶出家门的是她的小姑子,姓王,家住莱州,与丈夫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小姑子的丈夫在镇里工作,她则在村子种植玉米、小麦补贴家用。“我小姑

子和丈夫结婚后,经常遭到打骂。小姑子为人老实,每次挨了骂、遭了打,都忍气吞声的。”刘女士说,“越是这样她丈夫脾气越是见长,常常因为一点儿小事起矛盾,责骂和拳脚相加,小姑子的胸部、胳膊伤痕累累的。”

    “今年春节前,小两口又因为一点琐事闹了起来,她丈夫就赶我小姑子走,说他在外边有了外遇,我小姑子这才知道她丈夫在外边有了新欢。”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正月她回老家拜年,听说小姑子常挨丈夫打,且小姑子的丈夫有外遇的事,考虑到小姑子身体不好,就将她接到烟台,一方面帮她治病,一方面给两口子一个宽松的环境,期待做丈夫的能在冷静过后,良心发现,夫妻二人重新和好。

    妻子不肯离家小三持刀上门相逼

    记者联系上王女士,听了她的诉说。4月9日,冷静了一段时间后,王女士从烟台回到了莱州,到了家门口却发现门锁已被丈夫换了,后来在婆婆的帮助下,才拿到钥匙,进家住了一晚上。但当晚丈夫得知王女士回来了,并没有高兴,反而不断赶妻子出门。“我不肯走,谁知第二天上午,丈夫在外边的新欢,带着她的儿子找上门来,手里拿着刀要轰我出门。婆婆和村民跑来劝架,并报了警。婆婆在拉架过程中受伤,头出了血,进了医院。”

    “闹剧发生后,丈夫又无情地把我起诉上了法院,要求离婚,目前派出所也介入了调查。”王女士说,“以前丈夫出手打骂我,村委干部没少到家里做工作,进行协调,批评教育丈夫。考虑到两个孩子,多年来我一直忍气吞声,如今丈夫为了情人起诉离婚,让我很是伤心。”

    王女士表示,看在孩子和多年感情的份上,只要丈夫能与小三一刀两断,她还是希望维系一个完整的家庭。“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期望丈夫能回心转意。”王女士说。

    律师:遭遇家庭暴力可要求损害赔偿

    “对一些伤害不大、情节较轻微的暴力现象,很多人还认为是家务事,其实从法律上来看,这同样违法。”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陈秀川律师说,“对于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如果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轻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

    从民事责任上来说,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遭受暴力付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过错方赔偿,造成无过错方残疾的,还应负担残疾补偿金等。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陈律师说,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是一种最好的方法。拨打110报警求助,并保存受害证据,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向各级妇联、所在单位组织、街道、社区、乡、村妇女儿童维权站、点投诉;去医院看病,保留病历、发票等证据;必要时,去当地公安部门做伤情鉴定。这些都是保留证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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