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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3年建16所幼儿园 65%教师持证上岗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1-04-18 15:35:01

    2011年至2013年三年,青岛市李沧区将新建1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这些幼儿园都将是公办或者公办性质;园长和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2013年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75%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65%以上……记者从李沧区近日出台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获悉,今后三年中李沧区学前教育状况将发生显著变化。

    配套园三年添16所

    据悉,今后三年,李沧区将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

,将政府办的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其他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到2013年新建成并开办1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其中建成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3处、公办幼儿园办分园8处、政府委托办园5处。

    根据青岛市确定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根据李沧区的安排,2011年新开办3处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使全区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达到幼儿园总数的30%以上。2012年新开办6处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使全区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达到幼儿园总数的 40% 以上。2013年新开办7处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使全区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达到幼儿园总数的 5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 60%以上;全区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

    李沧区将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积极扶持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65% 教师持证上岗

    为保证学前教育的质量,李沧区将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资格由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资格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今后新开办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必须达到100%。

    李沧区将积极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城镇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可参照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社平工资1.5倍的标准执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逐步提高。园长和幼儿教师队伍素质要不断提高,2013年专科及以上学历要达到75%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要达到65%以上。

    ■新规

    不配套幼儿园不审批项目

    李沧将改革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 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今后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统筹安排并投资建设,供地、规划部门在核发许可证前须书面征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开发项目,土地、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不与小区同步建成竣工的,不予办理综合验收手续。对已完成供地小区内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等进行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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