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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雅阁男是东营人大常委会机关司机 被拘8天

来源:新华网 2011-04-01 10:49:32

  3月26日下午,一辆工地专用运输混凝土的三轮车在山东省垦利县高盖镇行驶时,因躲闪一辆面包车,先后与该面包车及停在路边的牌照为鲁E00012的黑色雅阁轿车发生刮擦。之后,雅阁车司机与三轮车司机发生争吵。这期间,雅阁车司机从车内拿出一把刀,并往三轮车司机身上砍,被围观群众制止。

  整个过程被路人用手机拍下,并流传于网络,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3月28日,本报记者调查发现

,雅阁车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雅阁男”为该单位司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后作出的情况声明称:“雅阁男”郑某所持刀具是其打算送给侄子的玩具刀,事后郑某被停职检查。

  “雅阁男”因打人被拘留8天

  垦利警方通报案情,称被打三轮车司机仅眉毛处擦伤

  备受网友关注的“雅阁男”事件水落石出。目前,雅阁车司机郑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三轮车司机李某因醉驾、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

  3月31日,垦利县公安局发布了“雅阁男”事件的调查结果。据介绍,3月26日14时许,李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在垦利县白云加气站北侧与一辆面包车以及停靠在路边的雅阁轿车发生刮擦。雅阁轿车驾驶人郑某随后与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发生争执,郑某推搡李某,继而对李某拳打脚踢,后又从车内取出刀具,对李某进行殴打,被周围群众制止。

  据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全身检查,确定其除右眼眉毛处有一块擦伤外,身体其他部位没有受伤。经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79.57725毫克,远远超过醉酒标准(每百毫升80毫克),属醉酒状态。

  之后,垦利县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李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他人的郑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警方回复 郑某所持“砍刀”不属管制刀具

  3月31日,就读者及网友关心的几个问题,垦利县公安局李副局长做了回答。

  1.郑某所持“砍刀”是真是假?

  李:民警在郑某车内提取了其所使用的刀具,根据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经鉴定,该刀具不属管制刀具。其厚度为0.8毫米左右,且没有开刃,只是一把用铁皮自制的“砍刀”,一般的管制刀具刀刃厚度小于0.5毫米。

  2.民警为何没有现场拘留郑某?

  李:26日接到路人报警电话,说有人打架。民警出警时,郑某已经离开现场,当时还在现场的李某也没有提起打架的事情,于是就当作交通事故处理了。后来看到视频,才发现不

  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后又去找郑某,并在29日下午因殴打他人将其行政拘留。

  3.郑某当时是否喝过酒?

  李:事发在26日,我们民警是在29日才找到郑某的,这个现在已经无法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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