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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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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7 15:34:10     新闻报料

    [案由]

    2008年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震惊世界,给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带来了严重伤害,给中国食品的国际信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随后,媒体陆续曝光了因注射“刺五加”产生不良反应导致患者死亡等事件,让人们对中国的食品和药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今年以来,又发生了部分婴幼儿疑似因食用多美滋奶粉导致肾结石、青海省疑似双黄连注射液使用产生不良反应导致患者死亡病例、新疆糖尿病患者服用假冒“糖脂宁胶囊”后死亡等一系列假药致命恶性事件,2月份又出现了广州瘦肉精中毒事件,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可谓触目惊心,令人担忧,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迫在眉睫。

    [案据]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如何加强质量监管、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也历来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但我们的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与国际标准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漏洞。

    1、监督标准本身存在空位和缺陷。以奶制品行业为例,奶和奶制品的卫生安全一直是各国政府监管的重点,美国从1924年起制定了奶类食品标准,并且不断根据新工艺、新原料的出现,对相关标准先后进行了30多次修订,内容非常详尽。欧盟相关法律对各类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并分门别类地制定了《奶制品法规》、《肉馅法规》、《蜂蜜法规》等一系列详细的对应法规。特别是在添加剂使用上,全球乳业发达国家通行的国际标准有明确限定,即“不得有任何添加和提取”。比如德国专门制定了《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以及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注明所使用的添加剂。但我国现行的生鲜牛乳收购标准是1986年制定的,恰恰漏掉了这个重要内容。滥用各种添加物尤其是化学物质,是当前我国食品质量的一大安全难题。从长远来看,我国各类食品标准的修订都应当高度重视添加剂的问题,明确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基本原则,从国家法律层面遏制、打击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掺杂使假,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

    2、药品监管存在行业监管漏洞。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围绕药品监管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务院颁布了17部与药品相关的行政法规。此外,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还制定了39个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的规章,正在努力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但总体而言,中国的医药监管制度与世界还有不小的差距。长期以来,一些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着监管流于形式、浮在表面的弊病。监管人员不仅习惯检查前给企业“打招呼”,即使检查过程中,也是企业让看什么,就看什么。本是提前把关的药品监管部门,却成了疲于奔命的“救火队”,没有做到防患于未然。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非常惨痛,作为政府相关监督机构,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负责,担当起维护公众权益的责任,做好做细监管工作,把百姓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点整治食品市场,严惩不良企业,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方案]

    1、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相关的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不断改进,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2、政府监管部门要提高分析预警和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有效、治本的监管措施。

    3、政府还应在注册审批、产品质量标准、上市后再评价、临床用药等方面严格规范市场,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加强药品上市后监测和再评价。

    4、要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从这些严重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引起高度警惕,充分估计到监管不严的严重性后果,举一反三,从现在做起,严格执法,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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