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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涨206元 42万人受益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1-28 14:05:18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开始为全市47.2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2011年度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206元,增幅为13.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据悉,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据悉,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1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今日起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存折中,从2月份起将随当月养老金发放。这次调整办法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方面进行调整。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10元,第二部分按2010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计算增加。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四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19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四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80元。据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此外,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8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录市人社保障网(http:),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三是通过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的触摸屏,刷社保卡或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四是拨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本报记者 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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