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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206元 2月起发放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1-27 15:54:26 字号:TT

  上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开始为全市47.2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2011年度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206元,增幅为13.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存折中,从2月份起将随当月养老金发放。

  据悉,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方面进行调整。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10元,第二部分按2010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计算增加。

  据了解,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四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19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三是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四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8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8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记者 巩合生)

  名词解释

  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4.5%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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