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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涨工资硬规定出台 领导工资涨幅不得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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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25 06:01:0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为了确保企业依照规定如期给职工涨工资,我市昨天在全省率先下发了《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明确工资增长的范围、额度、实施标准,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与职工工资同步增加变为现实。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通知》中也首次明确了处罚办法。

    规章〉〉〉 企业要建工资指导线制度

    “从2000年开始,我市每年都会公布全市工资指导线,全省也会公布一个省属企业的工资水平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每年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是综合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上一年度的职工工资水平以及物价上涨指数等多项因素制定出来的,更准确地说是一个“工资增长指导线”,只规定了工资增长幅度范围,并没有规定出工资水平。“比如2010年我市的工资指导线是基准线15%,上线23%,下线6.5%。”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就是要求企业根据自己现有的工资水平,进行幅度在6.5%到23%之间的增长。

    根据最新发布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除中央、省属企业外)均纳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均应列入执行工资指导线的范围。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这个实施方案中应包括企业利润、拟增资幅度、人均增资水平等重要内容,比如企业拟增资幅度、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预计实现利润以及履行民主程序等情况。

    幅度〉〉〉 国企工资增长不能超上线

    《通知》明确了一般竞争性和基础设施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政府投资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享受财政补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下线(或不增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介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不含2倍)至4倍(包括4倍)之间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应充分发挥职工平等参与工资分配的积极性,提高透明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建工会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年度工资分配意见。所有企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均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同时,年度内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当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就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保障〉〉〉 企业不执行将被严格处罚

    “以前我们虽然公布了工资指导线,但这条线在很大意义上只起到指导作用,不能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干涉。但有了这个《通知》之后,企业工资增长的力度、分配将有据可查,对于执行不力的企业也可进行处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中规定企业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备案审核。对当年未按照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中的工资增长幅度为职工增加工资的企业,其企业及经营者不得参加当地政府、工会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工资原则上不得增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工资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失衡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网上登记、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记入企业诚信评价档案。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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