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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街头讨路费日赚200 肯德基喝下午茶(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1-01-04 06:41:29 字号:TT

    1月3日下午

    仍在“求助”,周围人称“上下班”已月余

    3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从郯城路通往火车站的地下通道,“张兰”仍旧蹲在地上等待着行人的爱心,仍旧有不少有爱心者给女孩几元钱,然后是“张兰”微微抬头,表示感谢。3时30分,“张兰”擦干净地上的字后离去。

    “这个女孩啊,已经在这里一个多月了,肯定不是缺路费,我怀疑是骗钱的。”3日,记者采访了地下通道附近的摊贩,他们告诉记者说,说起这个女孩,几乎是天天能见到,他们附近的摊贩私下里经常用“上下班”来形容这个女孩的行为。

    “这个女孩子,一般中午时候就来‘上班’了,大约在下午6点‘下班’,地点多数时候在地下通道里,也有在郯城路、广州路的时候。”摊贩们估计,女孩上下班如此“努力”,一天大约能有两百元左右的收入,要是真缺饭钱路费,早该够了。(记者 张同顺 郑天钟 高丽)

    ■各方观点

    支持方:这么冷的天,挣的也是辛苦钱

    市民王女士:我理解女孩的做法,不管女孩身后是有难言之隐,还是真是欺骗市民的爱心,但这么冷的天,女孩每天在路上蹲五六个小时,这也是用自己的辛苦赚钱,总比去偷、抢要强。

    反对方:不应在“骗子”身上浪费爱心

    市民刘先生:女孩这就是在职业乞讨,她有手有脚,要想自立很简单,她就是不想吃苦。她要是真没有路费、饭钱,可以找警察 ,可以去救助站,她为什么不去。谁赚钱都不容易,所以别让你的善良被职业乞讨骗子浪费了。我们应把善良和好心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不应该心软。

    法律解读: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

    对于女孩这种住旅馆、乘公交车上下班“乞讨”、“求助”的行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民律师表示,法律在这方面重点打击的是组织乞讨行为,尤其是组织少年儿童乞讨,而对于独立成年人的自主乞讨行为则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女孩的这种做法只能从道德层面去批评,毕竟这是利用了岛城人们的同情心而为自己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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