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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女儿找工作妈妈盗支150万 钱被骗人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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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26 06:12:22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一年时间,公司150万余元资金消失,面对质问,公司女出纳承认盗用现金,并投案自首。记者昨天获悉,王萍(化名)因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领刑12年。她称,起初这么做是为筹钱给女儿买工作。

    【事发】 女出纳“盗”公司150万

    据了解,今年46岁的王萍在城阳一家公司干出纳。2008年,王萍听人说,只要肯出钱就能把自己的女儿安排到航空公司工作,她一时筹不出那么多钱,就打起

自己公司的主意。

    从2008年至2009年间,王萍利用担任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自开具银行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等方式,先后挪用公司钱款110余万元。期间,还采取修改电脑财务系统的方式虚报数额,获得流动资金近40万元。2009年年底,公司发现账目有问题,找到她质问,见事情败露,王萍只好承认她盗用了公司资金。

    【调查】 替女儿“买工作”被骗

    王萍向公司许诺,尽快将资金还给公司,截至2010年2月份,王萍陆续退还公司23万余元,后来,再也没向公司还款。2010年7月份,公司报案,王萍得知后只好到公安机关投案。王萍说,她盗用的150余万元中,除了交回公司的23万余元外,有70万元用于给女儿找工作,可后来女儿的工作还是没着落,钱被骗走,其他的钱她已经自己用了。

    【判刑】 两罪加身领刑12年

    法院审理认为,王萍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且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她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王萍案发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赔部分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萍有期徒刑7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她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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