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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待遇将与物价水平挂钩

来源:青岛早报-- 2010-11-20 05:30:12 字号:TT

    “虽然没收到上级的文件,但青岛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在上涨,也有比较成熟的调节机制。”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各地区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岛城尚未接到此项决定的正式文件,但社保待遇上涨的趋势一直没有改变,为岛城职工提供了生活保障。

    社保水平要跟着物价涨

    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为城乡老年人、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职工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物价上涨将会导致通货膨胀,使人们现有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加显著。根据最新的规定,政府部门要重视和解决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所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加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和趋势,在对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时,适当提高相关待遇标准,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有关负责人认为,社保待遇的提高往往都是定期调整,一般是一年一次或者至少两年一次,同时都考虑到了物价增长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例,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尚未全面建立一种随物价大幅上涨即及时调整的机制,岛城则是每年调整一次。

    养老保险金六年翻一番

    “职工养老保险已经从2005年的787元,上涨到了今年的1561元,增加了一倍多,目前已经连续六年持续上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调整养老金时,国家和省市都规定必须将上涨的金额在春节前发放到退休职工的账户中,最近的一次上涨,提高额度达到了175元,这是近年来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外,从今年起,我市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农村新农保的基础上,扩大到了市内四区范围,为了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青岛在全国首创了保险费补缴办法,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下一步,居民养老保险水平也会上涨,与物价水平相关的机制在制度设立之初就构想好了,但需要与财政协商并上报市政府批准,而职工养老保险则是国家和省里定下比例和数额,青岛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但只能多不能少。”该负责人说。

    单位要建工资增长机制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除了在社保机制上提高保障水平外,还要求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或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政府发布的用人单位工资宏观调控政策,通过与劳动者协商后确定工资支付标准。在涨工资方面,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参照我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和相应行业平均工资标准,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如果因经营困难、效益下降而无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的要事先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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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年来最低工资一直涨

    今年上半年,我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760元调整为每月92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40元调整为每月620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岛城第一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5年,该标准执行了大约一年,便再次做了调整。“当时的划分还不是按照七区和五市的形式,而是市内四区和黄岛崂山一个标准,五市和城阳一个标准,分别是每月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调整时,变成了220元和180元。”该负责人介绍,从15年的调整情况看,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岛城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一路上涨,总共调整了9次,从最初的180元和150元,分别上涨到了今年的每月920元和760元,最低工资标准都增加了4倍多。

    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七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510元,五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450元,分别比之前提高了90元和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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