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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信诚保险私自终止合同 开除怀孕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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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08:15:28 都市女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边女士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代理该公司销售保险,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今年9月下旬,尚在怀孕期间的她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丈夫受到牵连,也被终止代理合同。8日,边女士向本报反映这一情况,认为该公司做法不妥,并准备起诉。

    夫妻营销员同被终止合同

    8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边女士和她的丈夫吕先生。2006年8月,吕先生与“信诚”签订保

险代理合同。第二年9月,边女士也加入“信诚”,在丈夫手下做事。

    吕先生说,他和妻子都在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铜元营销服务部工作。平时营销员提出业务申请,都要填写事务联系单。联系单先由团队负责人、大团队负责人和内勤工作人员签字后,递交到受理台。受理台转交营销服务部总经理签字后,再转往山东省分公司。分公司领导签字,事务联系单才会生效。

    吕先生说,今年9月中旬,他管理的团队中有一名营销员终止代理合同,该营销员手中的5份保单想转给边女士管理。边女士填写了事务联系单,代替他签名后,又请大团队和内勤工作人员签字。“那段时间丈夫经常出差,我就想一起把他的20份保单也转给我管理。征得内勤工作人员的同意后,我在已有领导签字的保单上加入了新的名单。”边女士说,9月下旬,“信诚”济南铜元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苏先生把丈夫叫到办公室,通知丈夫和她被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当事人怀疑其中有猫腻

    吕先生说,边女士被终止代理合同的理由是,未经公司和相关主管同意,擅自修改日常事务联系单内容,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行政制度。而他是边女士所在团队的主管,应负管理责任,再加上他在8月份不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重要会议及培训,也被终止代理合同。“妻子添加内容前征得了签字领导的口头同意,但如今相关领导都不承认了。”吕先生说,按照日常流程,受理台拿到联系单后,会首先让营销服务部总经理签字,但这次没请领导签字就直接转至了山东省分公司,他觉得其中有猫腻。

    吕先生认为,他和妻子同时被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的真实原因,一方面因为妻子怀孕后可能影响工作,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内部矛盾和利益纷争。“我和领导之间有些矛盾。我们被终止合同后,我们积累的保单将转给其他人。这些保单将带给接手人每月约6000多元的利益分成”。

    准备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8日中午,记者与吕先生一起拨通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济南铜元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苏先生的电话。他说,公司确实与吕先生夫妇终止了代理合同。此举是因为边女士违反公司规定,与边女士怀孕、利益纷争无关。处理结果是山东分公司决定的,他个人无法评论。

    吕先生说,他不认同公司的解释,准备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振中说,在人寿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与销售员签订的几乎都是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一样,双方出现纠纷时,不能按照劳动法处理,而劳动部门一般也不会受理。不过,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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